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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份证及“个人活期结算储蓄户”存折复印件
(2)办事流程
长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或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在我市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
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打印《异地批复意见》交参保人
(申请了,何时享受?)
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流程(在异地就医时,是否需先出示东莞市社保卡?或在异地就医申请时,需制定异地的定点医院,就医前需出示何种材料)(异地就医能否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办理异地就医后,员工在异地住院的报销,需回到东莞市社保局办理报销,流程如下:
(1)所需资料
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若无,必须提供各项目注明收费金额的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住院病历复印件;
出院小结复印件;
入院前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以下简称“《异地就医批复意见》”)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
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社保卡可否?)
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本地银行存折?外地?)
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2)办事流程
参保人在出院后3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住院医疗待遇核付手续;
社保部门核实资料,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应的银行发放相关款项;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东莞市工伤认定、待遇申领程序
(一)工伤认定(异地工伤办理?)
1、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书》;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伤(亡)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事故见证人证言原件(证人签名按指印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伤(亡)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其他具体情况请参照《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
2、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根据属地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经办人员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保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受理,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调查;
社保部门在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单位和受伤职工
3、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工伤医疗在院结算的顺利进行,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局工伤科)同意,工伤申请时限可以延长;
(二)工伤康复申请
1、所需资料
《东莞市工伤康复申请表》;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申请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关委托证明材料;
发生工伤后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有效的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相关检查结果复印件;
其他有关材料
2、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伤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康复书面申请;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资料齐正,就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如果资料不齐正,就要求申请人在15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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