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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前条不动产的各项应纳税捐,及改良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三条 关于共同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及其他保存行为所需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四条 共有物的管理费及其他负担,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五条 共有不动产的管理、处分、改良或设定担保等行为,须经全体同意或依附合伙人规定为之
第六条 共有人退伙时,对本件不动产的共有权,经由合伙人退还需要出资及利益分配后,即移转于他人共有决无异议
第七条 合伙如有新加入的合伙人,该合伙对于本件共有不动产,当然取得共同共有人资格
第八条 本约对于共有人的继受人或继承人,均属有效
第九条 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共有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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