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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及包装:按合同签订日期或我司提前通知交货(传真)按时交货至我司.如有延期交货,供应方需予以书面说明,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关责任.零件需按合同号装箱,装箱单上需注明:合同号,零件号,零件名称,包装件数,数量,检验人员。供应方需依双方签认方式提供适当包装箱or包装物,以确保所有零件在运输途中不会受损,如有影响到零件质量的损坏,本公司将按不合格品退回.
5.质量证明资料:供货商在零件出厂前须对所供零件实施全部的尺寸检验,以及必需的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方面的测试.并在送货时随附装箱,提交尺寸检验报告和有关材质证明,材质化验报告,机械性能测试报告等.若交期原因,经我司品质单位同意,可能暂收收货,但须后补报告.
6.入厂检验:我公司质量部门将对进厂物料抽样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时出具物料品质异常报告,供货商需对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措施,在生产中加以改进,确保同类缺陷不再重复发生.物料异常报告需传回我公司品质部,以对供货商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同时,检验不合格的零件将退回给供货商.如在生产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属供货商原因不合格品,也将退回给供货商.相应的损失将转嫁给供应商
7. 变更通知:供货商的产品在发生设计、生产工艺、原材料、包装等任何变更时,要及时通知我司,在得到我司确认后方可交货
8.保密协议:针对于特殊物料供应商,要求有关于我司所有的资料不得转发、拷贝、披露给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成品、不良品也不得转卖或私自给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有违规我司即追究相关商业法律责任
二.环保协议
为响应世界环保运动顺应时代的发展,肩负起地球环保的职责,深圳市瑞泓塑胶五金镀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各供应商提供环保材料,以满足广大客户的环保要求。具体低毒标准依照附件《环境要求保证书》
1. 针对深圳市瑞泓塑胶五金镀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环保材料之供应商均应立书保证所有出售给深圳市瑞泓塑胶五金镀膜技术有限公司之所有产品其所用之原物料,染剂,溶剂,耗材,包装及制程等均不含且未使用产品所在地法律所禁止使用之有害物质
2.上述约定之各项标准和要求, 深圳市瑞泓塑胶五金镀膜技术有限公司可视状况进行增删修改,但应提前知会供货商,供货商对上更行之较高标准或较严格之要求无法达成或提供保证时,应于接就书面通知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3.针对深圳市瑞泓塑胶五金镀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环保材料之供应商于材料承认时应提交第三方公证机构检测的报告,该报告有效期限为12个月。应在第11个月时再次提前提交相应的第三方公证机构检测的报告,以免造成材料拒收
4.供应商每次送货时应提供该产品的出货检验报告,报告中应注明该批材料符合的第三方公证机构检测的报告的报告编号。否则拒收
5.凡因供货商之产品违反上述规定深圳市瑞泓塑胶五金镀膜技术有限公司之要求,致遭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对瑞泓进行相关调查或审理程序或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时,供货商应配合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及其它合理之协助.
6.供货商之产品违反上述规定责任,使深圳市瑞泓塑胶五金镀膜技术有限公司受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对深圳市瑞泓塑胶五金镀膜技术有限公司罚金,禁制令或其它行政处分或司法裁制,或其客户或第三者对深圳市瑞泓塑胶五金镀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损害赔偿或其它权利而使深圳市瑞泓塑胶五金镀膜技术有限公司受有损害时,供货商应负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验证费,等).具体由双方协调解决.
7.前项情形发生时, 深圳市瑞泓塑胶五金镀膜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尚未交货之订单或解除契约,且该权利之行使不妨害深圳市瑞泓塑胶五金镀膜技术有限公司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8.本保证书为供货商与深圳市瑞泓塑胶五金镀膜技术有限公司间所有买卖契约之一部分,但有特殊契约有较严格约定者,从约定.
供货商需理解上述要求,并签字将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此致!
深圳市瑞泓塑胶五金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品质部
年 月 日
立保证书人(供货商) :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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