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财税 > 金融机构 > 银行综合 > 登山离奇死亡千万富翁其妻与银行对薄公堂19页.

登山离奇死亡千万富翁其妻与银行对薄公堂19页.

联友登山***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门搜索
保险案例
资料大小:115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WinRAR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8/28(发布于广东)
阅读:6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千万富翁登山离奇死亡,其妻与银行对薄公堂,一句话让银行瞬间崩溃......

上山求转运,竟意外坠崖身亡 丁先生原先是一家生产地砖厂的老板,凭着多年的打拼和自己的吃苦耐劳,厂子的规模越来越大,年产值都在千万以上,在当地也是响当当的人物,并也购买了别墅,豪车小日子也过得有滋有味的,由于经营和管理不善,厂子的生意近年来越来越萧条,为维持厂子的正常运转,胡某四处贷款,但还是没见成效,厂子基本上处于破产和被兼并的境地上山求转运,竟意外坠崖身亡 郁闷的丁先生决定上山求老和尚看看转转运,由于3天都没回家也联系不上,丁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就报了案,几天后当地公安部门在半山腰的草丛中发现了丁先生的尸体,令人不解的是丁先生坠崖的地方路很好,也没有什么俊俏的地方不知道什么原因能够坠崖,经过2个月的调查,公安部门给出结论:排除了他杀和自杀的可能,坠崖原因就是踩到了沾有露水的草导致滑落山崖,纯属意外3家银行共欠贷款1300万未还清 事情经媒体报道后,由于丁先生在当地的影响,消息马上在当地传播开来,当地丁先生贷款的银行当然也得知了这个消息,纷纷登门催要索要欠款,其妻李女士在伤心悲痛的同时还要应付上门讨债的债主们,经估算,丁先生生前欠3家银行的1300万贷款尚未还清,3家银行生怕自己的利益受损,联名申请法院冻结丁先生名下所有的财产,法院表示予以支持3家银行共欠贷款1300万未还清 经有关财务部门的计算后,地砖厂估价310万,账户余额(包括丁先生的个人账户),280万,私人别墅两处共计220万,两辆豪车估算170万,总计980万资产全部被法院冻结,另外的320万元欠款已无力偿还。考虑到李女士孤儿寡母的处境,同意他们暂时可以居住在其中一处别墅内6个月的时间。冻结的980万资产拍卖后按贷款比例还给各家银行意外发现550万,对簿公堂,银行败诉 3个月后,一家给丁先生贷过款的银行意外发现其妻李女士的账户上一个月前突然多了一笔550万的款项,马上想和李女士联系,由于李女士怕原来的债主骚扰,早已更换了电话号码,带着孩子回老家静养去了,所以根本就联系不上李女士,3家银行于是又是一纸诉状把李女士告上了法庭‘意外发现550万,对簿公堂,银行败诉 2个月后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李女士告诉法庭那550万全部来自于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并有保险公司的人出具保险合同书,3家银行的代理律师瞬间都被惊呆了,法院经查证后认定3家银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因很简单,因为那550万来自保险公司的赔付款意外发现550万,对簿公堂,银行败诉 原来丁先生生前很有忧患意识,早在3年前就给全家购买了高额的保险,他自己就购买了意外,大病和养老保险,当丁先生意外坠崖后,其妻李女士拿着保险合同和公安部门的证明信找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随即派人展开了调查,经过一个月的查证后,确认丁先生的死亡原因是意外导致,按合同规定的保额赔付了550万的意外保险金保险避税、避债、财富传承有国家法律做靠山 有法可依: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保险避税、避债、财富传承有国家法律做靠山 有法可依: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保险避税、避债、财富传承有国家法律做靠山 有法可依: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点评】因此,人寿保险是不受债权债务干扰的金融工具,能为您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