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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设计类_新规下户型创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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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778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8/18(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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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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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新政下明确允许的五种赠送方式: 1、凸窗 2、两层及两层高以上阳台 3、阳台 4、复式镂空 进深0.6m限制,无比例限制 2.4M进深限制,比例限制总面积10%(含花池露台)(测绘更改风险) 2.4M进深限制,比例限制总面积20%(含花池露台) 可能90平米以上户型才可设置复式 5、与核心筒间镂空 每交通单元6户及以上的点式住宅比例限制总面积15%, 其他10%. 阳台的层高 ⑴普通阳台应为单层高阳台,层高不得超过一个标准层层高。 ⑵仅限凸阳台层高允许超过一个标准层层高,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解析:只有凸阳台可做两层及以上高阳台) ①至少有一个以上、且完全连续的对外开敞面; ②对外连续开敞面的总长度不得小于阳台内侧水平周长的1/2;(?) D ≥C/2 ③外墙以外,上层阳台梁底与下层阳台栏板(或栏杆)之间的空间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结构或装饰构件。 单层高阳台(含与其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平台):进深超过2.4m的,其外围投影面积全部计入规定建筑面积;两个标准层及以上层高阳台(含与其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平台),进深不得超过2.4m 结论:单层阳台进深≥ 2.4M算全面积,两层及两层以上阳台禁止超过2.4m. 阳台比=S总阳台(含相连花池、空调机位)/S套内(不含阳台) ≤ S套内(不含阳台)* 20% ;且S总阳台≤ 60 ㎡ (S总阳台= S单层高+ S两层高+ S两层高以上) 超过部分需算全面积 单层高阳台(含与其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平台):进深不超过2.4m的,其与两个标准层及以上层高阳台投影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户除阳台以外的户内建筑面积的20%,且不得超过60㎡,超过部分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两个标准层及以上层高阳台(含与其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平台),进深不得超过2.4m,且其总投影面积不得超过该户除阳台以外的户内建筑面积的10% 阳台比=S阳台(含相连花池、空调机位)/S套内(不含阳台)≤ S套内(不含阳台)* 10% ;且进深不得超过2.4M 结论:单层阳台进深≥ 2.4M算全面积,两层及两层以上阳台不被允许. 宽度不大于1.5m的阳台,对外开敞面的边长不得小于阳台内侧水平周长的1/6; 宽度大于1.5m的阳台,对外开敞面的边长不得小于阳台内侧水平周长的1/4。 ① D ≤1.5M,D ≥C/6 ② D >1.5M,D ≥C/4 阳台内外及阳台与其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平台之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挖空,阳台与阳台之间、阳台与墙体之间不得设置任何带结构连梁或连板的凹槽。 仅限复式住宅的起居室(客厅)、餐厅;且H ≤两层; 掏空率=S户内掏空(取墙中线)/S套内≤ S套内*20%; 且S户内掏空≤60 ㎡ ▲此规定没有提到90㎡以下户型是否可以设置掏空或做复式? 仅限复式住宅(户内空间跨越两层及以上,且设有户内楼梯的住宅)户内起居室(客厅)、餐厅可设置透空空间, 且透空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标准层,透空部分的投影面积(以墙中计)不得超过该户户内建筑面积的20%,且最多不得超过60㎡, 超过时按 3.1.6.3⑴条公式2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公式2:核减建筑面积=(透空、通高空间总高度/ 标准层层高-1)×超高空间投影面积 餐厅 住宅户内房与房之间(含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卫生间、厨房等)不得设置任何带结构连梁或连板的凹槽 。因建筑造型需要设置的,无任何结构连梁或连板的非功能性凹槽,深度不得大于1.5m,宽深比不得少于2 D : L≥2 解读: 房与房间可设置凹槽,需满足深度≤1.5m,且宽深比≥2,且不允许结构连梁或连板 S总掏空投影≤ S标准层X 15% (每交通单元6户及以上的点式住宅) S总掏空投影≤ S标准层X 10% (其他类型) 保障房不受限制(解析:保障房一般不考虑赠送) 因建筑造型或结构需要,户与户之间,户与核心筒之间合理设置的带结构连梁或连板的凹槽等围合空间,及住宅公共部分设置的透空、通高高度两层及以上的空间,总投影面积:每个交通单元六户及以上的点式住宅类型不得超过本层计建筑面积部分投影面积的15%,其他住宅类型不得超过10%。(整栋或整座的保障性住房可不受此限制。) 住宅应按户型设计,每户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且基本空间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使用面积要求。 住宅单一层高应不大于3.6m(层高限值),错层式住宅户内起居室(客厅)层高应不大于4.2m。除公共设备层、公共管线转换层、坡屋顶阁楼、避难层外,层高不大于2.2m的空间与相邻下层合计为一层。超过层高限值的按3.1.6.1条公式1计算核减建筑面积,层高标准值为2.2m。 (大堂层高?) 核减建筑面积=[(超高空间总高度-层高限值)/层高标准值]×超高空间投影面积 ——公式1 户层高4.7m 标准层高:3m S超高空间:50 ㎡ 套公式1 S核减=[(4.7m-3.6m)/2.2 m ]x50㎡=25 ㎡ S总=S标准层+ S核减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