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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林铸造公司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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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6/24(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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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池州市成林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度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审以及经常性安全教育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各部门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公司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处负责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 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九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安全培训计划实施。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章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各单位对人力资源部分配安排进厂的新职工在进入岗位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一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到安全处,安全教育科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1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转入单位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一)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1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转入班组进行班组级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第十三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经闭卷考试合格后,必须签订师徒合同,在师傅的监护下操作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师徒合同期满,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单位生产安保科开据办理安全操作合格证申请,由安全处办理《安全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工作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公司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和压力容器作业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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