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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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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6/21(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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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出品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报告发布方零壹财经?零壹智库利基研究院研究支持单位沐金农农村是一个地理概念而非行业概念,农村金融指的是农业生产活动、农民生活消费中形成的资金需求与供给,广义上的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应该包括存款、贷款、结算、汇兑、保险、理财等各种农村金融服务和农村金融需求,同时还涉及股票、债券的发行与流通;需求主体则包括农业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及农村政府等
本报告将主要分析农业生产活动中涉农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及农户(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及供给情况,具体有效需求则主要包括贷款需求,同时还少部分涉及支付结算、理财及保险等方面
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存在供需矛盾,金融抑制是长时期存在的状态,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金融不断触网,金融科技不断得到发展,拓展至农村金融领域,诸多新型平台及模式出现,并为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同时行业基础设施如支付结算、征信体系等也正在技术支撑下快速发展。由此,我们试图追根溯源理清行业需求,并分析互联网等技术背景下农村金融的发展情况及未来趋势
课题背景第一章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发展综述目录第一章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发展综述1.1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1.2农村金融需求分析1.3农村金融供给分析030409第二章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2.1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2.2农村互联网金融产业链条与模式分析1822第三章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与典型案例3.1基于电商平台的链式金融模式3.2基于农业产业链的链式金融模式3.3涉农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29303639第四章涉农网贷与众筹平台成交数据4.1涉农网贷平台与成交数据4.2涉农众筹平台与成交数据484953第五章农村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挑战及发展趋势5.1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5.2农村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575860第一章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发展综述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04051.1.1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历程以改革开放为界,1978年以前,我国没有专门真正为农村服务的金融组织,1978年,我国开始自下而上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相应地农村金融改革开始进行,特点是自上而下的政策性极强的改革
以下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经历的几个阶段:1.1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1979年1984年改革开放恢复期快速拓展试水期1979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恢复农业银行的通知》,后中国农业银行恢复,集财政拨款管理、商业性信贷业务经营及合作制金融组织管理于一身,几乎垄断了农村金融。当时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重存惜贷,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民间借贷逐渐兴起
1981年5月,国务院转批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肯定了民间借贷的作用
1984年,河北省康宝县芦家营乡正式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农村合作基金会,此后,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
1982年2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报告指出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准备,逐步试办农村财产保险、牲畜保险等业务,同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开始经营各种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
二、快速拓展试水期(1984年~1996年)1984年后,我国经济改革快速进行,乡镇企业、农村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开始增加。这一时期,农村金融市场机构数量增加,竞争开始激烈,农村金融机构框架基本构建,即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农业银行发放商业性贷款,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社原则发放农户的小额贷款,并初步形成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及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的金融体系
同时,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势头过猛,出现问题,部分机构以代管金名义吸收短期存款,并向乡镇企业发放贷款,存贷利率高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丰厚的利益回报刺激了人们的参与热情,加剧了高利贷市场的恶性竞争,也扰乱了金融秩序
1994年~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了清理整顿
一、改革开放恢复期1979年~1984年)三、问题凸显调整期(1996年~2002年)1996年2003年问题凸显调整期受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及国内通货紧缩问题影响,政府开始关注金融风险控制问题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制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策略;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关于落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四大国有银行分支机构撤并提出具体要求:人均存款50万以下的营业网点全部撤销,50万~100万元的营业网点部分撤销,100万~150万元的营业网点合并;并规定四大国有银行在2000年底之前完成机构的撤并工作
1998年~2001年,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境内分支机构4.4万个,其中,农业银行撤并分支机构2.44万个。从数量上看,农业银行撤并最多,农村地区经济受到巨大影响
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有所调整,其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企业等贷款业务划转至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进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农村信用社独担重担,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又开始收缩机构,农村金融服务在供给上出现问题
民间机构受到清理整顿,1999年1月,国务院下令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200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下发,要求各分行、各营业管理部依法取缔辖区内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民间金融受到严厉打击后逐渐转入地下
四、重新拓展深化期(2003年至今)2003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系列改革逐渐形成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搭配的农村金融服务框架,同时,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农村经济及农村金融服务涌现出新型主体及服务模式
农村信用社成农村金融机构主角,2003年3月,中国银监会成立,并将农村信用社纳入监管体系;2003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下发,此后,农信社逐步形成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县乡两级法人等多种产权制度;2004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在整体亏损10年后首次实现盈利
农业银行调整职能回归三农,2004年,农业银行将全行涉农贷款归到农业信贷部门管理,理顺涉农贷款管理体制;第一章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发展综述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06072005年,农业银行成立小企业业务部,目的是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2007年初,农业银行宣告回归三农,明确了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
农业发展银行拓展职能,2004年下半年开始,农业发展银行调整业务范围,在粮棉油储备贷款供应的基础上增加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且通过发行债券、同业拆借、企业存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逐渐摆脱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并开展存贷业务,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其中提出要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为建立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持;2006年6月,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3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宣布成立,此后其开展各类业务
重新拓展深化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2006年~2010年,中国银监会每年发布一份文件,主旨是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并就各主体分别制定暂行管理规定
民间金融管制松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在5个省市推动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目的是引入竞争和推动民间金融的正规化;2008年7月,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浙江省成为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融资服务
互联网农村金融兴起发展,尤其是伴随P2P网络借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业态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得到进一步开发,同时国家政策一贯支持农村地区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强调农村借助互联网技术等进行创新发展
时间文件定向费用和政策要点2009年4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中国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中国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且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
2010年5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且达到中国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中国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2014年3月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1、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2、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3、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含);4、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财政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分别为自该机构开业当年(含)起的3、4、5年内,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表1-1-1近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来源:社科院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51.1.2农村金融政策现状国家为了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在各类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政策鼓励等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主要体现在对农村金融业务税率的优惠上,如下表所示,税收优惠主要以营业税和所得税为主,同时,税收优惠对象从机构转变为业务,且优惠范围不断扩大
如下表所示的财政补贴政策,我国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财政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在机构覆盖范围上不断扩大,同时,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标准不断提高,这反映出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要面向服务三农或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农村金融机构的态度
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政策鼓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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