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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薇希望城品牌代理合同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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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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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3/24(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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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品牌传播代理合同
甲方:西安希望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旭日因赛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紫薇希望城”项目品牌的整合传播代理,达成如下一致内容: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紫薇希望城”的整合传播推广代理,负责该项目的整合传播推广策略、创意、设计、制作等

二、合作期限
“紫薇希望城”委托期为2007年 8月 1 日至2007年 7 月 31 日,时间为12个月。本合同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代理合同。合作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合作条件,在未能及时续签合同情况下,则继续按本合同条款执行,直至新合同签订或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终止合作为止

三、乙方工作内容
1、策略方案类
1)紫薇希望城项目年度整合传播推广和月度推广方案;
2)紫薇希望城项目各阶段公关活动推广方案;
2、创意设计类
1)紫薇希望城广告创意:平面广告创意(报纸/杂志/户外牌/车体)、TVC创意(专题片/形象片)、电台广告创意;
2)紫薇希望城销售推广物料设计:销售资料设计(产品单张/展板)、现场包装设计(户外围墙/旗帜/广告牌/户内POP)、活动包装设计(主视觉背景板/活动展板);
四、广告运作规则
严格按照规范的传播推广流程进行。策划、创作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
策划
(紫薇希望城)工作项目下达→(旭日因赛)工作立项→策略前分析→策略构想→策略制定→策略修改、调整→策略沟通→(紫薇希望城)反馈→策略再调整→策略提交→(紫薇希望城)确认→策略应用→效果跟踪→意见反馈

创作
(紫薇希望城)工作项目下达→(旭日因赛)工作立项→策略制定→创意发想→广告表现→客户审定→正稿制作→(紫薇希望城)正稿确认→广告应用→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为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及保障双方沟通顺畅,甲乙双方分别指定全权代表与对方沟通,具体负责设计方案的审定,各种方案的确定。甲乙双方全权代表及资料详见附件一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资料原因(有误、虚假等)而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由甲方担负相关的一切责任,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影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各项工作经甲方签字确认定稿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完稿并抄CD—R光盘,甲方需输出菲林或输出后提出修改要求,对此,乙方菲林输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物料交由甲方印刷、制作,则不另收菲林输出费用

在传播工作中需要进行拍片、租片时,甲方应给予乙方支持,承担第三方费用并给予人员和拍摄工作上的配合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形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本合同中列明的工作项目之策划、创意、设计等广告代理事宜,否则视为违约。而在物料制作、印刷方面甲方则有权选择其他公司负责,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反应速度,在项目合作期间以及日后的合作中,甲方应提供相关设备及条件以便于双方沟通,确认方案的进行和工作及其进度安排的及时调整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策略进行创意、设计、输出、印刷、制作等工作

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定期以书面及会议形式向甲方汇报,在合作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在双方决策层共同分析、研究、协商后,对广告策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创意、设计、制作等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创意、设计稿及使用的设计素材等,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单独承担

六、收费条例
1、收费范围与标准
本合同乙方工作内容的代理服务费用,按月费方式收取,每月月费总额为人民币(小写)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圆整,全年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小写)1440,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圆整

以上所有成品均包括书面稿和相应的电子文本;
超出以上收费范围的创意设计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单项合同后进行执行

2、其他费用:
工作中涉及制作工作,如涉及到第三方费用(如市场调查、菲林输出、拍片、租片、制作、运输等),由甲方承担,如要求乙方监控,乙方收取10%的服务佣金,另计6%的税金

每项费用由乙方另向甲方提供报价单,甲方确认后与当月月费一起结算

3、结算方式与时间
本合同乙方工作内容的收费结算方式为:按照每月的5日甲方支付乙方从上月1日至31日的固定月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圆整,(小写)120,000.00元

超出本合同中收费范围的工作,付款时间以该工作的单项合同中的付款时间为准;
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七日仍未付款,则须自本合同或各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乙方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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