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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项目拓展模式研究30页专题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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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2/2(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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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开发商项目拓展模式研究
Shanghai China 11-
PART1……按拿地方式分析 03 PART2……按常用方法分析 05 PART3……典型公司操作模式…… 08 PART4……分析小结与建议 18在资本运作中:购买土地、购买股权、吸收合并,三者的经济意义相同,都属于资本扩张。区别点只是两个方面,第一究竟是同对方企业打交道,还是同对方的股东打交道;第二是否需要保留被收购企业的法人身份。而投资和分立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资本收缩,只是投资是分离出子公司,而分立,则是分立出兄弟公司。问题1:土地闲置费问题。(国税函【】220号、国税发【】31号) 问题2:契税问题。财税【】134号、国税函【】603号(一级开发情况下出现的问题) 问题3:考虑拿地的主体问题。例如:签订土地转让框架协议的可以是母公司,如果是最后签订协议,一定是项目公司。 否则,土地再转让到项目公司,税收问题很严重。 问题4:返还的土地出让金问题。财税【】151号、财税【】87号文件。例如,某公司5亿元拍下了土地,政府又返还了2亿元土地出让金。 思考:如果是直接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呢?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5:以地补路问题。江苏南京市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问答,认为看似企业没有花钱就去的了土地,实际上支付的修路款就是去的土地的对价,因此可以进入成本。类似的,企业所得税认为也应该照此办理

1、招拍挂
最规范的拿地方式:出让土地一方为国家,没有任何税费,拿地一方,可以支付的所有款项进入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成本,没有任何争议。关于招拍挂之前内定三种情况分析:
第一种——框架协议:政府和开发商签订一系列协议,明确价格之类要素,然后再走一下挂牌的形式

第二种——产业规划:比如每年的三四月份各地政府都会出台土地供应计划,会划出多少平方公里。那么房地产企业就会根据这些资源引进专门的咨询类海外公司,做一个自己的规划,对这一大片区域做一个定位,比如产业的规模、外来人口、百老汇的演出,奢侈品店等等,再听取一下当地建筑设计院的意见等等,帮助政府做好事情,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进行招投标了

第三种——提前成为土地熟化人“:帮助政府提前做好拆迁安置等工作,等到这块拍卖的时候,基本上就会按照土地熟化人的条件去定,并且劝退其他公司。当然,如果出现个别愣头青公司,在拍卖过程中硬是拿钱砸的话,那土地熟化人在前期的投入将算在土地成本里,土地款拿到后,这部分前期投入的钱,政府将会跟土地熟化人五五分成。不过一般情况下,土地熟化人会最后得到亲自熟化的土地2、操控政府,创造招拍挂
例如:某国有企业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变为开发用地后,准备将地转让给某开发企业。 第一步,国家将土地收储,支付给开发企业补偿费,营业税(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国税函【】277号文件、国税函【】520号文件)不征税,土地增值税(《条例》和财税【】21号文件,不征税,企业所得税(国税函【】118号文件,享受搬迁补偿纳税待遇) 第二步,国家二次招拍挂,承诺该企业拿到土地,支付给国有企业的拆迁补偿费在招拍挂中支付;此时,政府出让土地,没有任何税费

第三步,如果该国有企业要房子,不要地,则地产企业保留分给国有企业的房子不卖,而是在将利润分走后,将企业股权留给国有企业来完成。 总结:该方法主要是为了在尽量节省税款的方式下,解决如何将土地从一个国有企业转移到另外一家。3、购买转让土地(项目)
买方:直接按照支出款项作为成本费用,除了缴纳契税以外,没有其他涉税问题,最干净。 卖方:涉及税收很高。第一,企业所得税;第二,营业税;第三,土地增值税,第四,涉及法律问题,第五,实质重于形式。 注意问题: (一)卖地营业税的差额征收。 1、差额征收营业税(财税【】16号)2、如果是招拍挂拿下的土地,卖地时是否允许营业税差额征 收?(国税函【】83号,但部分省明确表示不允许,例如:大地税函【】145号、桂地税发【】185号)3、如果是购入烂尾楼,装修后销售,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二)卖地的土地增值税 1、如果是直接卖地,土地增值税是否允许加计扣除?(国税函【1995】110号文件,不允许加计扣除)?2、生地变熟地的扣除项目(国税函【1995】110号、国税函【】132号文件,允许扣除)。3、卖在建项目的扣除项目;4、不更名,实际卖项目的税收问题(国税函【】645号) 注意:营业税差额征收与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协调,恰好卡到区间。 (三)拆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国税函发【1995】549号;2、土地增值税:国税函【】220号;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财税【】45号;5、契税:财税【】45号 (四)变共同成本为直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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