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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发电公司计财部综合统计工作标准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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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84-1999
综合统计管理专责人工作标准
1999-10-10发布 1999-11-10实施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前 言
为适应不断改革发展的企业工作要求,更好的规范岗位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标准,根据山东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对原临沂发电厂企业标准Q/118-302.272-94《综合统计专责人工作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118-302.272-94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

本标准起草人:单君
修 订:单君
审 核:
审 定:
审 批:
本标准于199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

1999年10月10 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202—1999
综合统计专责人工作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财部综合统计专责人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统计管理岗位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责任与权限
素质要求
2.1.1 了解国家及电力企业有关统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制度

2.1.2掌握本专业比较系统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电力生产过程

2.1.3熟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了解生产主设备运行状况

2.1.4及时、准确编制技术经济指标统计报表,并对生产计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提出反馈意见

2.1.5具备一定的统计工作经验及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拟定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2.1.6掌握计算机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1.7具有五年以上从事电力生产统计工作的统计师担任

2.2责任
2.2.1在部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汇总、编制、上报生产综合技术指标

2.2.2负责组织公司统计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2.2.3负责准确、及时、全面统计各项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2.2.4负责对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2.4负责电费的结算工作

2.3权限.
2.3.1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报表中所需指标的统计资料

2.3.2监督并考核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

2.3.3根据经济责任制对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每月初汇总并编制生产综合统计报表

3.2每月底负责统计全公司电量销售数并与电业局结算,做到电量收支平衡

3.3每月底协助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煤场进行盘煤

3.4每月做好有关指标统计的台帐工作

3.5负责我公司非生产用能的统计,督促有关部门按时、按量按价结算

3.6负责联系电业局维护“关口“电度表的计量校验工作

3.7认真作好电量平衡、煤耗平衡及其它能源平衡,找出能源管理上的跑、冒、滴、漏,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4.工作程序
4.1每月月底负责与电业局结算电量,并交财务结算资金

4.2每月1日前负责编制快报“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表”,电报省局电力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省电力广大新源公司、省局发电公司及所在电业局,寄报省统计局工业处、地区经委各部门。编制“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并报送市统计局和市经委

4.3每月初编制“电量平衡情况统计表”、“煤场盘存统计表”“煤炭综合利用统计表”和“结算电量明细表”,并上报有关部门。如有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分析

4.4每月8日前编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并报送市统计局和市经委

4.5 每月15日前编制“主要经济效益月报”并报送省局计划发展部

4.6每季8日前编制“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与库存”并报送市统计局和市经委,寄报省统计局和省局计划发展部。编制“主要产品单位产品能源、原材料消耗情况表”、“节约能源表”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报表”并报送市经委能源办

4.7每年1月10日前编制“工业生产、销售、库存”、“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实物量”、“工业活动单位生产情况”、“企业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工业企业能源加工转换情况”、“主要能源地区购销情况表”,并报送市统计局

4.8每年1月20日前编制报表“财务状况(甲)”并报送市统计局

4.9每年1月底前编制“工业总产值”、“电力工业企业增加值”、“35千伏及以上年底变压器规范”,2月底编制“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2月15日编制“电力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并寄报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计财部主任按月检查考核

5.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责任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5.3考核结果与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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