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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打假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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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11/10(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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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 —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打假研究报告— 网规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 2016年3月 《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目录 第一部分假货的概念与数据 一假货的概念6 二假货的数据14 第二部分电子商务平台治理假货 一平台治理假货的法律义务与责任…24 二平台治理假货的网规……52 三平台打假的优势与困难…61 四客观认识打假中的平台责任问题…72 第三部分多元共治,打击假货 一销售者治理假货…75 二生产者治理假货…77 三消费者治理假货…82 四第三方机构组织治理假货85 五政府治理假货……87 附录一电商假货九问……98 附录二电商假货众人谈…101 附表一国内线上假货治理法律法规汇要…104 附表二国内线下假货治理法律法规汇要…110 附表三国内电商平台假货治理情况汇总表……116 《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本报告核心观点 本报告的核心观点可用“一、五、二”来概括 “一”是指一个关键数值:1.58% 中国网购的假货问题到底有多严重?无疑是一个颇具争议性和挑战的问题 而各种渠道中,能够得到的直接数据少之又少,我们不得不从各种相关已经披露 的公开数据中推算。该报告通过分析近五年来相关官方机构发布的近百个权威的 公开数据,得出的结论是:其中最大的为5.83%,最小的是万分之1.5。平均值为 1.58%。而目前国际贸易中,公认的假货贸易的占比约为10% 这样,围绕中国电商假货问题的结论也就一目了然:中国电子商务中的假货 问题远没有很多人认为的那么严重,且多年来的增速也远远低于中国电商和网购 的整体增长速度,说明在我国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交易平台、消费者及第 三方专业机构的共同不懈努力下,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 为什么我们的数据和很多人认为的网上假货严重泛滥的情形不一致?一方 面,是因为如果我们不做严格区分,会把大量不是真正的假货问题涵盖进来,比 如跨境代购的商品、平行进口、保税区商品、串货、无品牌商品、C2B定制商品 及农产品等;另一方面是由于电商平台交易本身的聚合和放大效应,一个假货实 物可能会映射成多个网店里的销售信息而显得无所不在 假货问题的另一个关键点就在于,权利人在这个问题上有着根本性的决定权, 权利人眼中的假货往往并不仅仅特指那些真正的假货,其实他们更关心那些没有 被他们授权销售的合法生产的产品,而这种非授权销售却是我国法律不禁止的 或者说,一般来讲,非授权制造一定是侵权,非授权销售则不一定。这一点,很 容易被公众忽略。对于假货的概念一定要科学合理地依法界定,不能非黑即白, 随意扩大 严格意义上,电商假货是一个伪命题。作为第三方平台,不可能设置产品准 入的审查,只要中国的市场里还有一件假货,它就可能流进电商平台,平台的治 理只能是事后的。所以,电商假货的问题就是中国市场、中国经济的问题。由于 掌握了大数据等先进打假手段,目前平台上的打假力度,已经严于市场中的执法 部门,值得线下的打假借鉴。线上线下一体化治假,已经成为我国打假工作的新 趋势 “五”是指看待网购假货问题应该保持五个原则:精准性、客观性、全局观、 发展观和国际视野 《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精准性是指我们在假冒伪劣的定义上,完全可以采取更加精准和国际通行的 规则。国际通行的说法只是假冒,严格局限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内,没有假冒 伪劣这个谁也说不清楚的组合词。而我们假冒伪劣这个通称却有着两个保护逻辑 和方向: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也有不同的评判标 准和手段。我们将假冒伪劣合并,混淆了这两种价值判断,其中既有侵权行为, 也有违约行为,使得我们的法律关系分析不清楚、认定标准不清晰、解决措施不 精准 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的成立应该是以主观故意为前提。其中,非主观故意造成 的“劣”不应算作假冒伪劣范畴,如合法生产者生产的质量不合格产品等。也就 是说,即便我们保持假冒伪劣的说法,也应该把其中劣而不假的部分刨除出去, 只有存在主观故意的劣,才是假冒伪劣中的劣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当然需要制止,但我们完全可以在其他法律问题的层 面加以解决,没必要将其塞入假货的定义里。由于我们往往假冒伪劣不分,导致 大量非知识产权问题归纳为假货问题,人为放大了我国假货的比例,也让国际上 误解了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假货概念的国际接轨,限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 范围,已显得非常必要 客观性是指我们在看待平台的打假义务和责任问题上。我们当然承认网购中 存在大量假货的现状,并且认可平台在打假问题上有很大的努力空间以及需要承 担重要的责任。但当我们分析了国际国内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以及了解了平 台在这方面做的工作和其设计、执行的网规,并比较了线上线下的不同做法之后, 深刻意识到: 电商假货是个成因复杂且与实体经济关联极其密切的问题,与现有的法律规 定、国际惯例和司法判例相比,与线下的类似企业相比,作为完全的第三方平台, 已经在这个问题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付出,即便他们在我国网络经济和实体经 济特定的这个发展阶段,注定还要做出更多的付出、承担更多的指责和责任,但 他们超出法律规定的付出和担当应当得到公正的评价和社会的认可 平台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其永远不可能将假货百分百清除干净,除非我们生活 的物理环境里已经没有一件假货。我们不可以以平台上仍有假货为由对平台提出 无止境的要求,我们必须为平台设定合理的打假目标。为此,我们建议可以进一 步明确的是: 法律规定和制度有缺陷的情况下平台不担责;权利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平台不 担责;法律适用的灰色区域,尚未明确的问题平台不担责,比较典型的是代购问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