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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典服务中心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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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10/16(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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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113
G108G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沈阳市**庆典服务中心






生产经营地址
沈阳市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注册类型
个体工商户
开业时间
职工人数
占地面积
应税面积
房产原值
扣除比例
计税依据
理由:
我于2004年12月20日下岗,于2005年8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经营礼仪庆典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个体经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文件第五条,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第三条规定,申请减免三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税 种
减 税
免 税
期 限
减税幅(额)
期 限
免税额度
营业税
三年
100%
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
元/月
城建税
三年
100%
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
元/月
教育费附加
三年
100%
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
元/月
地方教育附加
三年
100%
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
元/月
个人所得税
三年
100%
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
元/月
(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