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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的新发展
一、房地产金融的内容和我国的现状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创新和前景
一、房地产金融的内容和我国的现状
1. 全球海外房地产资本市场
2. 美国房地产资本市场
3.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
4. 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结构变化
1. 全球海外房地产资本市场
Public Debt (上市债权): 房地产抵押证券产品和房地产企业债券
Private Debt
(私募债权): 银行向房地产公司的贷款
Public Equity (上市股权): 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上市的房地产公司
Private Equity
(私募股权) :
私人或组成的基金(包括退休基金,保险基金,私募基金,公司和个人等)
Private Debt:
(私募债权):
房地产抵押贷款
2. 美国房地产资本市场
Public Equity (上市股权) : 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上市的房地产公司
Private Equity
(私募股权) :
私人或组成的基金(包括退休基金,保险基金,私募基金,公司和个人等)
Public Debt (上市债权) : 房地产抵押证券产品和房地产企业债券
3. 我国房地产资本市场
各种自有资金 39.6%
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 58%
上市房地产企业债券 0.9%
上市的房地产公司 1.5%
4. 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结构变化
银行 + 预售+ 开发商(自有资金)
资本 (股权+债权) + 开发商 + 银行+ 预售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创新和前景
1、房地产公司债券
2、房地产公司上市
3、房地产投资基金(私募)
4、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5、房地产夹层融资
6、保险资金
7、我国房地产金融创新的意义
1、房地产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发展
中国早在1987年就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但企业债市场一直停滞不前。截至底,中国企业债余额为2831亿元,仅占年债券市场余额的5%,占GDP的比例不到1.4%。
1993年到1998年政府禁止房地产企业通过股票和债券融资,因而直到现在,房地产企业仅有几家发行过房地产债券。
企业发行债券在境外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但是目前在我国内地房地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非常少,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房地产企业更是困难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中国证监会8月14日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这标志着我国酝酿多年的公司债券发行正式启航,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使我国资本市场更加完善。
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债发行实行核准制,发债公司可以无担保,发行价格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企业打开了低成本融资渠道。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债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而不必如企业债那样去人民银行确定利率区间。
试点初期,只有净资产规模在10亿元至15亿元的大型上市公司才能发行无担保公司债
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过4万家, 从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数量来看,目前总共有90家(近一半为买壳实现上市),十多年来融资总共才500多亿。
虽然我国先有部分房地产公司在海外成功上市,但数量较少。
上市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
总体上,国家不鼓励。
2、房地产公司上市
房地产公司上市发展流程
定向募集
Pre-IPO
原始发行IPO
追加股发行(增发或配股)
可转换债券发行
兼并收购
已渡过初创期
产品和服务已被市场初步认可
为更快的发展积蓄能量
营业额初具规模
距 IPO 1年左右
在高速发展阶段的后半部分
营业额规模已达上市要求
市场份额进入稳定阶段
公司已完成股票初始发行
发行后业绩和股票走势良好
公司收入进入稳定发展期
已完成初股票始发行
当期财务表现良好
迅速扩大规模
进入新的市场
业务战略转型
考虑其它的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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