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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原则
1.旅游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相协调,充分发挥旅游业的拉动作用
2.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以旅游开发建设促进保护,努力寻找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间的最佳结合点,谋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相得益彰
3.政府引导,构筑平台;全社会参与,聚敛人气与财力,共建旅游强县
4.以市场为导向,资源为基础,精品为依托,在充分把握秦皇岛市情、青龙县情的基础上进行旅游开发建设,彰显本县个性与特色
5.规划充分顾及旅游管理者、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当地居民等各方诉求,妥善处理各利益相关者关系
6.总体布局、分区开发,先构筑产业格局、后丰富完善,近详远略、可持续发展
7.坚持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以“十一五”期间旅游开发建设为规划重点
(二)规划目标
为青龙县人民政府及旅游管理部门落实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挖掘本县的文脉与地脉潜力,扩大旅游产业规模,提高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就业人数,拉动新农村建设,保证旅游业快速、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促进全县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本规划直接目标是制定系统的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和近期行动方案。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是:
以“燕山之祖、胜水田园”为主题,以山水生态环境为依托,发挥资源优势,塑造“休闲净土”品牌,建成秦皇岛市休闲养生强县
(三)规划期限
为保证与青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以及《秦皇岛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规划期限定为—2020年,分为近期和中远期两大阶段
近期:—(产业培育、重点建设阶段)
中远期:—2020(产业调整、完善提升阶段)
(四)规划范围
青龙县3510平方公里范围内。根据青龙县旅游资源赋存与禀赋实际以及现实与潜在客源市场状况,实际规划范围主要在几个旅游经济集合区范围之内
(五)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5年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2000年
《旅游规划通则》,国家旅游局,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
2、参考文件
《青龙县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青龙县旅游局;
《政府工作报告》,青龙县人民政府,2月;
《政府工作报告》,青龙县人民政府,4月;
《青龙满族自治县志》;
《青龙满族自治县旅游局度工作总结报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4月
(六)规划成果
本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四个专题报告:《温泉旅游专题报告》、《山地生态旅游专题报告》、《乡村旅游专题报告》、《旅游住宿与餐饮建设专题报告》。四个专题报告具有规划说明书功能
图件包括:
1、区位与旅游交通现状图
2、旅游资源分布图
3、旅游功能分区图
4、客源市场分析图
5、旅游产品开发规划图
6、项目布局与分期建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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