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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知2第一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和媒体均不得发布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商品房预售广告;
解读:今年新增小户型开发项目较多,特别是本项目周边几个小户型项目,原订开盘时间都和本项目较接近,他们基本上在此前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此条款的颁布与实施严格限制了他们的宣传推广,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客户积累;而本项目已有10、11号楼预售许可证,可利用此条款颁布实施机会,利用已有的预售许可证,在他们之前积极发动宣传攻势,争取更多客户群,对其进行有效客户拦截
三、(通知2第二条)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不得以排号、定房、内部认购或以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
解读:针对此条,可采取两种方式相应对:方式1、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前,可采取“在指定银行(如兴业银行或中行某特定营业网点)存1—3个月定期存单(存2万元),获购房礼券方式(可获得6000元购房优惠)对上门客户进行积累和有效甄别;方式2、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对上门登记客户即时发放VIP卡,进行认筹,集中开盘
1.5.(通知2第四条)商品住宅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必须开盘,并按整栋房源对外销售。“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中公示的待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故拒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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