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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总承包人欲请分包人进行本合同条件附录第一部份所述之分包工程(此后简称为“分包工程”)及任何经授权之变更工程。上述分包工程为按总承包合同进行之总承包工程的一部份
而分包人已有合理机会查阅总承包合同内容,其中总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中所投价目及单价除外
双方兹同意下列条件:
分包人了解总承包合同
分包人了解总承包合同之全部条款,其中总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中所投价目及单价除外
进行分包工程
分包人须根据分包合同进行及完成全部分包工程,在各方面均须达到总承包人及发包人之要求,并遵循总承包人合理之指示,包括所有进行总承包工程之规则而适用于分包观察者
分包人在总承包合同中之责任
分包人须:
遵循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之所有条件(或任何条件之一部份),而此等条件并非与本分包合同条件明显违背或不一致;及
保障总承包人及代为承担下列责任:
分包人及其雇员违反或不履行任何有关之总承包合同条款;及
分包人及其雇员之错失而造成总承包人按总承包合同须向发包人所负之责任;及
分包人及其雇员之疏忽或错失(包括错误使用本分包合同条件18所述之脚手架及总承包人之其它设备)而造成之任何损失、开支或索偿;及
分包人雇员之个人损伤按法例所提出之索偿
附带条件为本分包合同内容不能要求分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总承包人、其它分包人及他们之雇员的疏忽或错失所造成之后果,亦不能形成分包人与发包人或与任何其它分包人有合同关系
个人及产业损伤之保险
分包合同条件3所述分包人按有关之总承包合同条件之责任不变情况下,发包人将投有维持总承包工程及分包工程引致对第三者之人身伤亡及财产之第三者责任险
分包人须对其工人之意外或损伤负全责
发包人或总承包人不须对分包人或其再分包之任何雇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