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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监理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叠翠台三期E/F栋工程商住楼
工程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7548平方米(最后面积以规划局批复为准),其中地下室二层5000平方米、地上22层32548平方米;总共24层,其中地下室2层、地上22层;人工挖孔桩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分期实施,即分段招标选择承包人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②中标通知书;
③监理投标书;
④合同专用条件;
⑤合同标准条件;
⑥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⑦招标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工程监理人报酬总价为叁拾陆万元人民币(360000元)。此价为固定总价,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及监理内容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监理人报酬不作调整;当本工程监理范围及监理内容发生变化时,监理人报酬按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调整
施工招标代理费贰万元人民币(20,000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费贰万元人民币(20,000元)。施工招标代理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费为固定总价,当贵司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后支付。我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招标代理单位,此时招标代理费将全额扣除,并不作任何的补偿
本合同工期自本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起算,共20个月(超过3个月以内,监理人的报酬不作调整;超过3个月以外时,从超过的第4个月起算按月增加监理人的报酬,每个月增加监理报酬标准为本合同监理报酬总价除以本合同监理的月份数)完成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监理人执贰份
委托人:
监理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510630
邮编:
电话:61301043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200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