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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莱光电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DOC

资料大小:5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6/11/26(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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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配布部门:
总经办管理部营销部财务部
技术部生产部品质部资材部
修订记录
版本
内容
参考
生效日期
编制:审核:核准:日期:
1.0目的
对可疑的和不合格的产品或材料进行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和处置,使产生过程中各阶段所产生的不合格品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被误用,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下一流程或交付至客户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从来料进厂到制造、交付全过程的不合格品控制,包括可疑物品的控制

3.0术语和定义
不合格品:不符合客户要求和规范的产品或材料

一般性不合格品:指显著性返工品、只能报废的不合格品以及需退回供应商的不合格物品;
可疑的产品或材料:任何检验和试验状态不确定的产品或材料

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以满足规定要求

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以达到预期的使用目的(尽管产品可能不符合原始要求)

特采:指对使用或放行未能满足客户和/或规定要求的物品和/或服务的授权

降级:指对不合格品改变等级,以使其满足不同的规定要求

4.0职责
4.1采购部
(1)负责因加工过程中产生超量废品时,及时采购补充的物品

(2)负责当采购物品不合格时,及时与供应商进行联络沟通,并跟踪最终处理结果

4.2品质部
(1)负责对采购物品入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办理采购产品让步接收手续;
(2)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隔离、审理;
(3)负责对采购物品不合格品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4)负责监控各相关部门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的统计分析;
(5)负责跟踪客户抱怨的不合格品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4.3工程部
(1)协助研发部对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并制定改善方案

(2)负责不合格品之《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3)负责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并制定改善方案;
(4)负责客退品的返修及相关的统计工作

4.5生产部
(1)负责按不合格品《返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返工;
(2)协助工程部对客退品按《返修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返修;
(3)客退品补货的重新补料生产

4.6营销部
(1)对客户退货、补货之事宜进行沟通;
(2)跟进客户〈纠正及预防措施报告〉实施及回复客户情况

5.0流程图
6.0作业内容
6.1通则
6.1.1不合格品包括:返工品、返修品、让步接收产品、废品以及可疑产品

注:对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产品最终检验、仓储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材料或产品应一律归类为不合格品

6.1.2“报废申请单”、“返工通知单”要注明原因及纠正措施等

6.1.3“报废申请单”“返工通知单”“特采申请单”等记录的归档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1.4不合格品审理一次有效,不能作为下次不合格品处理的依据

6.1.5在返工或返修时,工作场所必须有相应的返工或返修的作业指导书,为相应的操作者使用

6.1.6可疑产品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可疑产品
A.原有的检验和试验状态遗失、受损;
B.检验和试验设备受损后怀疑失准,则原有的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值得怀疑;
C.最终产品发现漏检或错检;
D.按尺寸检验和全功能检验后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
E.超过封存期、复验期、保管期的物品

2)可疑产品的标识
检验(试验)人员对可能涉及的未发运可疑物品做出标识

3)可疑产品的处置
各部门检验(试验)人员对可疑产品(已发运产品通知客户退回),按《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要求实施追溯,并重新检验/试验。对检验和试验设备受损后怀疑失准造成的可疑产品,应对曾使用该检测设备测量的所有产品进行追溯,直到合格批为止;若确认为不合格品应采取纠正措施

6.1.7一旦发现不合格品被出货,发现部门应及时通知品质部,由品质部通知营销部,营销部负责将其信息通知客户,并按客户要求进行处理

6.2进料检验不合格控制
6.2.1进料检验人员应在〈来料检验报告〉上填写不合格结论,并通知仓管作隔离处置

6.2.2仓管把检验的不合格品摆放于不合格区,具体办法按《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

6.2.3不合格品评审
采购部负责对进货检验和试验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及时把相关信息与供应商进行沟通

6.2.4不合格品处置
6.2.4.1整批拒收
采购部负责办理来料退货手续

6.2.4.2挑选后使用
来料挑选后的零件/物品必须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允许投入生产

6.2.4.3返工、返修
返工、返修零件/物品必须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允许投入生产

6.2.4.4特采
1)采购物品特采需具备以下条件:
A.生产急需
B.特采的采购物品对于公司产品的精度、安全性、可靠性及重要功能/性能不得有危害,且不得有特采后的顾虑

2)特采的办理
A.采购应办理“特采申请单”,由工程部、生产部、在〈特采申请单〉上注明意见/建议后报品质部审核、厂长批准.如有客户要求,特采还需得到客户或其代表的批准
B.特采申请如批准,采购应在“来料检验单”上注明“特采”,品质部需在物品(或包装)上进行明显标识,方可发放物品。特采申请未得到批准的,则采用退货方式处理

6.2.5不合格品信息反馈
品质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品质异常联络单〉并知悉相对应的采购,要求供应商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同时要求供应商及时回复〈品质异常联络单〉,否则相应采购应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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