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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风电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及考核
规定
现场车辆为生产服务,严禁未经许可公车私用
车辆的出行和使用必须经本风电场场长的批准
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无行驶任务时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夜间必须存放在车库内。车辆不得在本风电场以外的任何地方过夜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按规定缴纳各种保险和进行年检
对于车辆的使用必须爱护
车辆驾驶员为车辆的责任人
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特别是刹车、转向、机油、轮胎、冷却系统、传动系统等
车辆出现缺陷应立即消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驾驶员需俱备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合乎要求的驾驶执照
驾驶员需服从生产需要,随叫随到,确保生产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驾驶员需认真保养车辆,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确保车辆的安全、健康
驾驶员需保证车辆的清洁卫生
驾驶员需遵章驾驶,严禁违章及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及随行人员的安全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
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肇事或意外事故,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现场根据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并处理
对于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交通处罚,由驾驶员自负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为风电场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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