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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建设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汇编DOC_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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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1/21(发布于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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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开工前管理人员教育
开工前组织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对本工程的工程概况、质量目标、工期要求进行教育,使每个人都清楚了解本工程的特点和各项要求,把创优质工程作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同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编写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和相关人员签订《责任状》。
第二条施工人员入场前教育
工人入场后先组织学习,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讲课,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概况、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奖罚办法;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创优质工序、优质工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作业队生产、技术、质量等管理人员教育
施工队入场后,及时完善施工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其纳入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之中。组织生产、技术、质量等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协助施工队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质量奖罚办法。
第四条重要工序施工前交底教育
在每道工序开始施工前,由安全工程师和质量工程师,对从事本道工序施工的班组长、技术骨干进行专门的交底教育,使上述人员明确施工要点、质量要求;做到施工时心中有数,并指导作业人员做好各项质量要求。
第五条教育培训目的、效果
全体职工群众质量教育和本岗位操作规程学习率达到100%。主要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质检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新进场人员教育率100%。作业队伍、劳务组织、临时工质量培训率1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义、主要内容。加强过程控制,强化责任追究,努力提高全员质量素质。加强各控制点质量得到有效的提高。强化体系意识,使各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明确体系所规定的职责与权限,并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消除管理和操作的随意性。强化证据意识做到每操作一步都按体系文件规定留下记录。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14A项目部
质量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长临高速LJ14A合同段的施工质量验收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验收分类
(一)工序交接验收
(二)中间交工验收
(三)分项工程完工验收
(四)交工验收
(五)竣工验收
第三条项目部各部门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第四条质检部职责
(一)严格按规范规定对各道工序、各单项工程、分项工程及合同段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
(二)负责验收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补及再次报验;
(三)积极配合各级质量验收部门组织的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负责收集整理各级质量验收资料,按照《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长临公司有关资料归档规定完成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工序交接验收由质检部组织开展,应制定不同工序的交接验收实施细则;由质检部组织各部门协调统一相同工序的交接验收实施细则。
第六条工序交接验收合格,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工序质量检验表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第七条工序交接验收的条件
(一)与工序交接验收相关的证明资料已整理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
(二)施工负责人自检合格,并提出工序交接验收申请。
第八条工序交接验收的依据
(一)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二)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施工规范、规程等;
(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其它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
第九条工序交接验收工作内容
(一)质检部完成外观及工序交接资料检查;
(二)工地试验室完成现场原位测试及取样检测,并出具报告;
(三)测量工程师完成测量复核;
(四)总工参加各类工序的第一次交接或重要工序的交接验收;
第十条验收不合格工序的处理
(一)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施工队伍必须无条件返工;
(二)出现工序验收未通过而进行后续工序施工的情况,质检部须立即停止其现场施工作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各单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由质检部组织开展,质检部需制定不同单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由质检部组织各部门协调统一相同单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单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合格,上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第十三条中间交工验收的依据
(一)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其它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
第十四条中间交工验收的条件
(一)单项工程各道施工工序均进行了工序交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质检部自检合格,自检资料齐备,并提出中间交工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中间交工验收工作内容
(一)质检部完成外观符合性及中间交工验收资料检查;
(二)工地试验室完成试验检测;
(三)测量工程师完成测量复核;
(四)上报总监办及长临公司,并组织首件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不合格单项工程的处理
(一)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单项工程,施工队伍须无条件进行修补、完善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二)酿成质量事故的,按照《长临高速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各分项工程的完工验收由质检部组织开展,制定不同分项工程的完工验收实施细则,由质检部组织各部门协调统一相同分项工程的完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第十九条分项工程完工验收的条件
(一)分项工程包含的所有单项工程已取得中间交工证书;
(二)质检部自检合格,并提出分项工程完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条分项工程完工验收依据
(一)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其它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
第二十一条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工作内容
(一)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