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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交通公司采购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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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1/19(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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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部经营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依据国家经贸委第九号令《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企业的采购行为,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机械、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办法,以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二章决策管理
第一条:本着对企业负责的精神,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
企业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等,必须由各使用单位填报详细计划表,附采购申请报告,报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审核调整计划后报采购部,采购部根据库存情况确定编制材料订购或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所采购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要求,可建议性的提出供货商及采购品牌,最终确定供货商及采购品牌,由采购部会同主管领导商定。
第三条:
1、根据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情况,其正常维修保养的零配件由资产管理公司结合配件库的储存情况自行采购。
2、公司购买电脑、打字机、复印机等成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会同采购部统一购买。其它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自行采购。
3、各项目部使用的小型材料及低易品,必须先在库房提货,库房无存货,工程急需的,可按单件不超过10000元,批量不超过100000万元自行采购。
第四条:公司购买主要原材料、机械、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必须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增加透明度。
第五条: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开公正,优质优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
第三章比质比价采购
第六条:采购部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前提下,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对金额大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尽量实行招标采购或从厂家直接进货。
第七条:对采购的零星机械配件,小型五金机电、建材、润滑油等需定点的供货单位,由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实行比质比价的原则,同类产品定点两个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进货,以便在市场竞争中,使我公司有效的降低采购成本。供货单位一经确定,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要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调整。
第四章价格监督
第八条:加强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的监督,各级管理者对其审批的物资采购负有审查、监督责任。
第九条:各项目部自行采购材料后,详细制表,报采购部,采购部对各项目部自行采购的材料实行价格总监督,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第十条:申请采购单在总经理最后签批后,财务部对需采购的物资事前进行价格审核,并报财务总监审批,采购部要在上级审核的价格内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采购后财务部对采购的主要物资的单据价格进行再审核。发现未在审核价格内进行采购的,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由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财务部要及时了解、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市场价格,对其审核的物资采购价格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质量检验与监督
第十三条:严把进货质量关,所购材料需要检测试验的,其质量以试验部门做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准,做到每批材料都有检验报告单,对不符合试验技术要求的材料,采购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同时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或退货。对采购部购买的一切材料,各使用单位有权进行全面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部联系,杜绝不合格的材料验收入库。
第十四条:对本公司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所购物资,可由试验室委托交通厅科研所进行检测。大宗物资必须要求供货单位出具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第六章采购管理
第十五条:对需要招标采购的材料、机械、设备,由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由公司领导安排成立招标工作组根据采购材料、机械、设备的特点,临时组建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标,评标人员采取不固定的方式进行组合。
第十六条:采购部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十七条:材料、机械、设备如需在内地进行考察订货的,由公司领导决定并带组前往。
第十八条:公司一应采购物资,在与供货商谈价时,必须有两人至两人以上人员参加谈判定价,最终购买价由公司决定。
第十九条:一切外购材料、机械、设备均严格按批准计划采购,如有变更或追加计划,按书面通知执行。杜绝物资盲目购进,增加库存。
第七章物资管理
第二十条:采购部验收、管理调拨好所购物资,并经常与使用部门保持联系,了解物品的使用情况,管理控制库房,迅速高效的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十一条: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做好每月的盘点对帐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
第二十二条:货物入库必须严格检验,根据购买的数量及规格,检查货物的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入库。货物入库时要分类码放整齐,保持物品的完好无损,存放合理,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登记有关帐卡。
第二十三条:发货时要做到按规章制度办事,领货手续不全不予发货,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发货,需得到部门经理的审批方可出库。发货后要及时按发货单办理物品的出库手续,登记有关帐卡。
第二十四条:物品进库后由于保管不当及发放混乱造成的货损货差,其损失金额由物品保管员承担,并通过会议决定,在工资中扣除损失金额。
第二十五条:常用物品如帐蓬、盖布,允许有部分储存,其余材料随用随购,不得造成积压浪费。
第二十六条:各项目部由于自身施工材料计划不当,施工结束,工程剩余物资材料回购,采购部门应根据物资情况拟定回购价格后方可验收入库(未经加工过的钢材按原调拨价80%-85%折价入库,沥青包装完好的按原调拨价75%-80%折价入库,水泥属季节性物资,按调拨价40%折价入库,其余加工过的钢材和经过使用,但还可利用的旧物品,为不造成资产流失,可按帐外物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