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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国有净资产增值收益股份奖励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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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1/14(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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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国有净资产增值收益股份奖励分配方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1.1 股份奖励目的 3
1.2 股份奖励原则 3
第二章 股份奖励总额 3
第三章 分配资格确定及层级划分 4
3.1 参与分配资格确定 4
3.2分配级别划分原则和依据 4
3.3分配级别划分的方法 5
3.4 中联职务分配级别划分 5
3.5 技术职称人员分配级别划分 6
3.6 建机院行政职务分配级别划分 6
3.7 中标公司职务分配级别划分 6
第四章 股份奖励分配方式和标准 7
4.1 分配方式 7
4.3 时间段划分 7
4.4 计算方法 8
第五章 其他事宜 9
前言
1985年前建机院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地从事科研设计,1985年建机院作为建设部的4个试点单位之一,开始进行科技体制改革。1992年组建院级产业实体──中联建设机械产业公司并进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以后的发展中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并形成了以砼机械、起重机械、城建环卫机械及机电工程技术四大类产业体系数十个产品品种的产业规模。改革之初,建机院靠100多万元事业费和200多万元技术转让收入维持简单的科研投入和全院500多人的生计,在不断地探索和改革之中,经过10余年的艰苦奋斗,建机院逐步完成了应用类科研院所体制企业化改革的目标,国有资产增值不断增值,国有资产净值目前已经超过5亿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8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公司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整体改制和并购重组浦沅集团有限公司总体方案批复》(湘政办函〔2016〕98号)总体精神和基本原则制订本次员工股份奖励分配方案。
总则
1.1 股份奖励目的
体现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认可改革以来建机院员工对国有资产增值的历史贡献,并且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更大努力。
1.2 股份奖励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岗位区别原则,由于各岗位职责、重要性不同,股份奖励比例要拉开差距,体现岗位之间的相对价值;
承认历史,注重未来,立足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不但是对过去贡献的承认,更注重对未来的激励约束。
股份奖励总额
股份奖励总额为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近五年国有资产增值总额的10%
分配资格确定及层级划分
3.1 参与分配资格确定
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本次增值收益分配只限于在2016年6月30日前人事档案关系在建机院人员(包括人事档案关系在建机院的建机院控股、参股公司及中标公司)和建机院同意正在办理人事档案关系调入手续的员工,在此资格条件下具体包括:
所有上岗员工
离退休、病退、内退员工
下岗员工
工残病休及病休人员
公派学习人员
下列人员不参与分配
因私出国人员
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挂名人员
所有参与股份奖励分配人员必须签订限制协议,保证在一定期限内不从事同业竞争及其它损害企业利益活动(具体办法见附件一)
3.2分配级别划分原则和依据
考虑到建机院系统现有主要骨干员
。。。。。。以上简介不含段落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