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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羊饲料机械集团成套工程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DOC_35页

资料大小:2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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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1/10(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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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成套工程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发布方:YMSJ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目标责任书承受方:YMZYLS成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全年经营及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和各下属公司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促进集团LS成套工程业务的快速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特签定二零零三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管理责任体制
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下的以乙方总经理为首要责任人的目标管理责任体制。
二、主要经营范围:
LS、粮食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安装服务。
三、经营责任期:
从2016年元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计12个月。
四、经营管理责任目标
指标名称
指标数值
指标计算




实际收入
合同数额不低于20000万元
实际收入不低于13500万元
收入费用率
销售费用率不高于3.5%
其中:业务费用率不高于2.2%
实际费用/合同额
管理费用率不高于3%
管理费用/实际收入
净利润
不低于万元
(实际收入-总成本费用)×(1-33%)
回款率
不低于95%
当期实际收入到帐额/实际收入




1.工程及时完工率
100%
2.工程质量优良率
98%以上
3.安全管理目标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现场管理目标
工作现场整洁、规范、有序
工作流程科学、合理、经济
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5.品牌提升指标
遵守甲方的品牌VI规范,在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贯串品牌维护和提升的理念
通过为客户提供合格优质产品,不断地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制度建设目标
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完善,真正在企业内部实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事事有制度、制度必规范”的管理目标。
7.企业文化建设目标
熟知企业文化建设的方法,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各级管理人员的率先垂范和广大员工的身体力行,基本形成一套独具本公司特色、符合甲方价值取向的以企业精神为核心、以企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文化体系,为本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搭建一个坚实的企业经营和管理平台。
注:①各指标计算口径为内部经营管理口径,详细计算公式按照财务部的核算定义执行。
②考核办法另行颁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时协调、解决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
2、甲方负责为乙方进行资金的筹措和调配(所发生的财务费用计入乙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财务预算、核算和决算、财务信息的分析和处理等一系列财务活动的服务和支持。
3、甲方根据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和需求适时地提供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同时做好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工作。
4、甲方根据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为乙方提供大宗物资采购、通用零配件等的制造加工服务。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遵守、落实集团公司章程、集团一级制度和本目标责任书等方面进行监督,有权根据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遵照《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要求,有进行自主经营、自付盈亏、独立核算的权力,并依法向国家交纳各类税金(由集团统一报税)。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下达的“四定”(定岗、定编、定员、定薪)方案提出招聘一般员工(财务专员和人事专员除外)的要求并配合集团人力资源部做好招聘工作。乙方可根据发展需要使用灵活的用工制度。对其下属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有任免建议权。责任期内月、季、年度所发生的人事变动及考核情况须及时报甲方人力资源部备案。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集团公司章程、甲方一级制度、相关协议及本目标责任书。
4、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提各类报表、管理报告书和总经理办公会备忘录等必要的上报资料。
六、奖惩条款
1、为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甲方对乙方实行收入与生产经营目标相挂勾的政策。甲方对乙方目标责任人实行年薪制(具体内容见甲方的相关文件)。
2、乙方目标责任人的月度薪酬为其年薪总额的6%。若完成或超额完成经营管理目标,则由甲方在责任期末给乙方目标责任人计发其余年薪(年薪总额×28%)。
3、乙方若未能完成目标,则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若确因甲方特殊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责任人虽经努力但仍未能完成目标,不予处罚。
(2)若乙方生产经营条件具备,仍未能完成责任目标,则扣罚乙方责任人的其余年薪。
4、奖金的计发: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如超额完成净利润责任目标,则由甲方按以下情况向乙方计发年度效益奖金
超额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30%(含)以内的,则按超额部分可供分配的净利润的%提取奖金;
超额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30%-50%(含)之间的,则按超额部分可供分配的净利润的%提取奖金;
超额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50%以上的,则按超额部分可供分配的净利润的%提取奖金。
注: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利润总额×(1-33%)×(1-15%)(即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扣除应缴所得税、计提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后的净利润)
5、在经营责任期内,责任人自己提出辞职的,不予计发其余年薪和年终奖金;若属甲方从工作需要出发解聘的,则由甲方负责考核其工作业绩并计发责任人应得收入。
6、若在经营期内发生损失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包括重大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等),按损失金额的20%在目标责任人年终收入中扣除(扣完为止)。
7、甲方如发现责任人有重大的经济问题或违反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的,则视情节轻重扣发其年终收入的20%--50%,并有权随时就地免去其领导职务,同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实行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如乙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未能完成指标,甲方有权免去目标责任人的职务并视情况作出其他相应处理。
七、本责任书经甲方总裁与乙方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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