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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烟草管理咨询专业服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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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0/30(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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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企业管理咨询
专业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卷烟厂(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上海德路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项目合作的全面共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员目标导向的绩效管理系统方案设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签字认可之《项目建议书》(本合同附件)为准。
二、服务周期:
经初步规划在2004年10月21日至2005年1月30日以内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工作。乙方将在项目每一阶段工作正式开始前编制具体的工作日程计划,并与甲方达成共识。双方项目小组将依照达成共识的工作计划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一方根据项目的实际进程,认为确需较大幅度(时间计划调整幅度达2周以上)延长工作计划和项目总体执行周期时,必须在原计划日程范围内尽早向另一方提出正式的建议,并与另一方达成共识。
三、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负责组建专门的咨询项目小组,为甲方提供依《项目建议书》的约定而进行的管理咨询专业服务。
乙方的工作小组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应注重与甲方管理层及项目协调小组的充分沟通和交流,必须确保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甲方量身设计适合甲方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案。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方案的同时,还应提供有计划的实施辅导,并且在咨询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合适的方式,为甲方管理层人员及相关员工分别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培训或辅导。
乙方应预先向甲方提供项目每一个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以方便甲方有关人员有效配合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
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或者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甲方商业秘密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乙方不得因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以任何形式或方式、使用或传播这些资料和信息。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咨询方案草案和正式报告的关键内容以及敏感信息,在没有得到甲方负责人明确同意之前,不能向外界作任何形式的披露;凡需要对外披露或提交甲方内部集体讨论的方案内容,必须事先经过甲方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明确规定可披露的对象范围,乙方只能在此规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和进行讨论,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乙方承诺在本项目结束后的一年时间以内,应甲方的要求,可以就本次咨询方案实施方面的问题,为甲方免费提供累计8个工作日以内的后续现场辅导服务,乙方咨询人员因此而发生的上海市行政区划以外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组织由甲方管理层人员参加的项目协调小组,按照乙方预先提交、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每一阶段的工作计划,配合乙方咨询小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此项工作便利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必要的办公条件、办公设施、工作午餐、人员联络、活动组织、时间协调、演示设备、资料提供以及在乙方对甲方所属机构或同行企业进行调研时、提供内外部协调和相关安排等。
负责提供乙方为执行本咨询项目而要求提供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对于其中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应事先明确提示乙方咨询人员注意保密。
甲方拥有对乙方咨询服务过程和方式的建议权,拥有对乙方提交咨询报告内容的质疑权,对于甲方所提出的建议或质疑,乙方应及时回应,及时以合适的方式与甲方有关人员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
甲方拥有本项目咨询报告(包括阶段报告和最终报告)的专属使用权;乙方拥有本项目咨询报告(包括阶段报告和最终报告)的知识产权;甲方只能在本公司范围内传播和使用本项目咨询报告内容,未经事先征得乙方的正式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与范围传播、复制或使用本项目咨询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自本项目结束之日起三年内,未经事先征得甲方的正式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本公司以外公开传播本项目咨询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关于咨询费用支付的规定,分阶段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咨询费。
甲方不得以乙方咨询方案给本公司经营造成损失或者任何类似的理由,要求乙方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五、项目的实施
本项目的实施按照《项目建议书》的安排分阶段进行;《项目建议书》所规定的每一阶段工作成果/交付品经甲方验收,即表示本阶段工作结束。
在本项目任何一个阶段工作结束时,甲方可以根据本方的判断,做出是否继续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决定。一旦甲方决定不再继续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应在乙方尚未正式启动下一阶段工作之前,以书面的方式正式告知乙方。
每一阶段工作正式启动之前,双方应签署《阶段工作启动认定书》;该阶段工作一旦正式启动,甲方不得再提议中断本阶段工作。
六、咨询费用及支付:
本项目管理咨询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368,000.00)。
本项目差旅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伍万壹仟肆佰元整(¥51,400.00)。
咨询费支付安排。按照《项目建议书》关于项目工作阶段的划分,以及“项目分阶段报价方案”的规定,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本阶段咨询费和差旅费;甲方应在该阶段工作成果/交付品经甲方正式签字验收后三个工作日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上述款项实际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项目小组人员执行本项目期间,为执行本项目所发生的交通费(飞机往返)、住宿费、餐费,由甲方以费用包干的方式承担,每个阶段的差旅费用包干具体金额,由《项目建议书》所规定的“项目分阶段报价方案”明确约定;甲方照此约定支付了差旅费包干金额以后,不再承担乙方人员任何差旅费用。
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甲方决定不再进行下一阶段工作时,甲方不再承担此后各阶段的所有费用;但甲方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已经正式实施的各工作阶段的咨询费和差旅费包干金额。
六、其他事项:
本合同附件《项目建议书》,为本合同的有效成分。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随时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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