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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发展公司开发住宅项目移交物业验收管理办法PDF_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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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0/30(发布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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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开发住宅项目移交物业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版次:1.0版 效力级别:二级密级:内部资料 适用范围:中海发展生效日期: 编制单位:中海发展签发:郝建民 修订信息档案 修订时间修订版次主要修订(概述)签发人 《中海发展客户关注点制度汇编》 603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住宅项目移交物业验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1 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要求,为了有效提高 项目接管验收的工作效率,保证项目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和顺利入 伙,同时规范项目移交过程中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责任,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由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并移交中海物业 进行物业管理的项目。 第三章名词解释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地产”、“地产公司”如无特别说明, 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地区公司”;“物业”、“物业公 司”如无特别说明,指“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展管理部”、 “项目部”、“客户服务部”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中国海外发展有 限公司所属地区公司对应部门。 第四条地产开发项目移交物业验收工作是指地产在项目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在手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上均满足入住条件的 情况下,将项目移交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代表小业主从满足后期 正常使用以及物业公司本身开展正常物业管理工作的角度,与地产 《中海发展客户关注点制度汇编》 604 共同对项目进行检验、签字确认和责权转移的过程。 第四章项目移交物业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发展管理部作为项目入伙前移交工作的牵头部门, 全面负责移交工作的开展,协调并组织地区公司内各部门、物业 公司、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参与移交工 作,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五章项目启动移交物业验收工作的条件 第六条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一)全部施工完毕:工程范围内房屋的主体工程,房屋的 附属工程,满足入伙及项目正常使用的条件,无漏项、甩项。相 关的配套工程需按照合同约定同期完成。对于有分期开发的项 目,可以分阶段组织验收、移交。 (二)竣工验收合格:已施工完毕的项目取得由政府规划、 消防、环保、电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主管部门出具的 使用合格证书或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 理《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七条满足物业接管及后期管理和业户正常生活的条件。 (一)供电、供暖、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通信、有 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已接通并已过户,办理居民使用手续。供 电、供水、供气、供暖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二)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 计要求建成,并满足功能要求。 《中海发展客户关注点制度汇编》 605 (三)完成政府部门面积测绘,提供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盖 章的《房屋面积实测表》和《竣工备案验收表》,具备办理房屋 产权过户手续的条件。 (四)房屋幢、户编号已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确认,楼牌、门 牌制作完毕并安装到位。 (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实测表》、《住 宅质量保证书》、《分户验收合格证》等必要的文件。 (六)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 等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七)移交物业公司的各类资料完整、齐全。 第八条根据公司规定,在入伙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前期查 验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录入CRM系统的问题,需入伙前全部整改完 成。 第九条入伙前三个月具备移交物业条件的,发展管理部必 须牵头组织启动移交物业验收工作;不具备移交物业条件的,最 迟在项目入伙前一个月,发展管理部必须牵头组织启动移交物业 验收工作。移交工作开始后,对于未能达到项目启动移交物业验 收工作条件的,需要对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同时,对于项目前期 查验仍未销项的问题,地产与物业应双方确认,并以单独的文件 (详见附件一《入伙前查验未销项问题清单》)详细注明未完成 的工作内容、责任单位以及明确后续的处理办法和完成的时间节 点,项目部需要在此文件上签字确认。文件作为移交内容,一并 移交给物业公司。 《中海发展客户关注点制度汇编》 606 第六章移交验收工作内容及标准 第十条项目资料移交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产权资料移交和 技术资料移交两个部分,详见附件二《项目具备移交物业验收基 本情况登记表》中的资料移交清单。 第十一条项目本体移交验收:包括构成建筑的所有组成部 分,主要分为户内和公用两部分。其中户内包括各小业主私有的 房间、门窗、配电箱、对讲等;公用是指户内以外建筑的所有组 成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地库等。 移交标准详见附件三《房屋本体移交物业验收标准》。 第十二条公共能源系统、机电设备设施及设备房移交验收: 为保证小区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条件,完善服务内容所提供的各 种配套设备的移交验收工作。如水泵房、配电房、电梯机房、消 防控制中心、中央空调机房、换热站、监控中心等以及相关配套 设备设施。移交标准详见附件四《公共能源、机电设备设施及设 备房移交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道路及交通标识移交验收:主要是为小区业主的 便利通行,保证小区通行井然有序所提供的各种配套设施的移交 验收工作。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车道、地面车位、道 路标识及相关的辅助设施。移交标准详见附件五《道路及交通标 识移交验收标准》。 第十四条室外景观移交验收:主要是为小区业主提供室外 的正常生活、休闲环境、娱乐健身场所配置的各类设施的移交验 《中海发展客户关注点制度汇编》 607 收工作。如园林绿化、公共健身器材、休闲桌椅、雕塑等。移交 标准详见附件六《室外景观移交验收标准》。 第十五条室外管、井移交验收:主要为保证室外小区给、 排水管网的顺畅,强、弱电线路的埋地敷设、检修的便利所配置 的各类设施的移交验收工作。如室外的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 排水管网等。移交标准详见附件七《室外管、井移交验收标准》。 第十六条对于隐蔽工程的移交验收:主要指施工过程中被 后一道工序所敷盖表面上无法看到的施工项目的移交验收工作。 如室外埋地敷设给排水管网施工、室外埋地敷设地暖管、室外电 缆线埋地敷设施工、吊顶内的管线施工、吊顶龙骨施工等。移交 验收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物业公司工程人员未参与前 期介入工作,则移交验收以地产提供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为依据 进行验收工作;第二种情况是当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参与前期介 入,物业工程人员需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相关的记录可作 为物业公司检验隐蔽工程实质性的移交验收资料。 第十七条水电过户工作:项目供电设备、供水设备接通后, 通过地产与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完成施工性质转居民性质手续,地 产与物业公司办理水、电用户更名、过户及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计量表计量范围及初始数据资料移交验收:如供 电、供水、供暖、供气等计量总表、分表的表号,该表所计量的 范围以及初始数据。详见附件九《初始数据计量登记表》。 第十九条发展管理部牵头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各类 设备设施的培训及操作指导移交验收:主要包括各系统安全操 《中海发展客户关注点制度汇编》 608 。。。。。。以上简介不含段落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