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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路桥集团行政处罚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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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0/22(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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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山东省路桥集团行政处罚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目的 1
1.2范围 1
第二章行政处罚 1
3.1处罚方法 1
3.2处罚细则 1
3.3其它处罚条例 2
第三章行政处罚程序 3
第四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1.2范围
本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行政处罚
3.1处罚方法
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四种。
3.2处罚细则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乱用公司印章、证件等尚未造成损失的。
违反《办公场所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第四条的。
按照《保密制度》第六条,予以警告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乱用公司印章、证件等造成轻微损失的。
违反《库房管理制度》第八条,造成轻微损失的。
按照《车辆管理制度》第十五条20款规定属情节较轻的。
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第六条第5款第1、3、4、5项,予以记过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丢失、乱用公司印章、证件等造成重大损失但已挽回的。
按照《车辆管理制度》第十五条20款情节严重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丢失、乱用公司印章、证件等造成重大损失不可挽回的。同时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违反《库房管理制度》第八条,造成重大损失的
按照《车辆管理制度》第十五条20款情节十分严重的。
按照《保密制度》第六条,予以辞退的。
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第六条第5款第2、6、7、8项规定,予以辞退的。
其它应给予辞退的。
员工处罚经批准生效后,记过扣发工资500元,记大过扣发工资1000元。
3.3其它处罚条例
对其它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如下:
违反《文书管理制度》第七条规定,各部门向公司的上行文件未使用规定形式和格式的,予以扣发工资()元。
违反《文书管理制度》第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复印机、传真机的,予以扣发工资()元。
违反《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六条,自行修改计算机配置,删除或添加软件,用电脑看VCD,玩电脑游戏的,予以扣发工资()元;由此造成损失的,相关负责人予以赔偿损失,同时处以扣发工资()元。
违反《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八条,丢失公司办公用品的,处以扣发工资()元。
违反《库房管理制度》第八条,未造成损失的,处以扣发工资()元。
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第八条,车辆发生故障,未立即进行修理的,处以扣发工资()元。
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第十条,车辆未经批准交由他人驾驶的,处以扣发工资()元。
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车辆标识张贴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处以扣发工资()元。
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用车不登记车辆行驶记录表或登记不符的,处以扣发工资()元。
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第十五条之一的,处以扣发工资()元。
违反《办公场所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第六、七、八、九、十的,处以扣发工资()元。
违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制度》第一、二条的,处以扣发工资()元。
符合《合同管理制度》第六条第5款2、6、7、8规定,处以扣发工资()元;符合《合同管理制度》第六条第5款1、2、3、4规定,处以扣发工资()元。
违反《公司部门电话管理制度》第四、六、七、八条,处以扣发工资()元。
第三章行政处罚程序
处罚建议由被处罚人的主管领导(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提出。对第二章3.3所涉及的处罚款项由受罚人的相应领导负责执行实施,并填写《处罚通知单》上交办公室。
奖惩事件在记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生效。奖罚事件在记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
《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在《职工奖罚记录表》中,以备查询,大过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栏中张贴告示。
第四章附则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办公室,由总经理批准颁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