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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集团人事奖励与处罚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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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0/22(发布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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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人事奖励与处罚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1.1目的 1
1.2范围 1
第二章 人事奖励 1
2.1奖励方法 1
2.2奖励细则 1
第三章 人事处罚 2
3.1处罚方法 2
3.2处罚细则 2
3.3其它处罚条例 4
第四章 人事奖励与处罚程序 4
第五章 附则 4
总则
1.1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1.2范围
本制度涉及的人事奖励与处罚不包括因绩效考核引起的奖励和惩罚。有关绩效考核结果的奖励与惩罚见《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规定》。
人事奖励
2.1奖励方法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和年终评奖。特设总经理特别奖,奖励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2奖励细则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对外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者。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节约物资或废物利用,并有显著成绩者。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影响较大者。
其它应给于记功事迹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使用,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者。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者。
积极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避免公司形成重大损失者。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员工奖惩经批准生效后,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200元,记功奖励1000元,记大功奖励2000元。
人事处罚
3.1处罚方法
人事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四种。
3.2处罚细则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初次不听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指挥者。
违反考勤规定超过标准者。
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对各级负责人的批示或有限期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未经允许带领他人进行工程项目参观者。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月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一个月内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三次以上者。
上班期间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重大受损失者。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职务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未经允许,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及技术性工具,并造成重大损失者。
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五次以上者。
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拒不听从部门负责人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