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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集团激励基金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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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0/20(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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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集团公司激励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稿)
为调动集团公司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加大企业利润分配的激励效果,将职工持股会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保证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基金的来源
集团公司激励基金的来源为职工持股会(鲁桥建设公司)预留股份及其分红,以及所有股份分红中预留的2.5%。
二、激励措施
经营层激励措施包括两种方式,股份激励和现金奖励
1、股份激励
从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鲁桥建设公司)预留股份中拿出70%,作为对集团公司对经营层(含集团母公司、事业部中层正职以上(含),控股子公司领导层)的股份激励,激励股份为红股,持股者仅享有红股当年的分红权,不享有红股的所有权。
红股的分配
A=∑AI
AI为个人得分;A为所有经营者得分总和。
一般子公司副职为1;
集团公司中层正职得分为2(含事业部副职、鲁桥建设公司副职、其他子公司正职);
事业部正职为4(含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集团公司副总级别为6(含鲁桥建设公司正职);
集团公司总经理级别为8。
注:
个人实际得分需以以上基数乘以个人完成经营目标的实际百分比。个人得分除以得分总和所得系数与分配股份总量之积为个人分配股份数。
集团公司与控股公司董监事会成员得分级别参见《职务职称级别对照表(续)》。
配股资格
经营者完成当年个人综合经营指标的80%,可以享受红股分配。分配方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经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管委会认定后实施。
奖励红股每年核算一次,分配及考核办法有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管委会制定。
2、现金奖励
从(鲁桥建设公司)所有股份分红中预提2.5%,作为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对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完成年初经营责任目标后的现金奖励,激励范围是集团公司各事业部总经理、鲁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者完成当年个人综合经营指标的80%以上时有权享受现金奖励。得分计算方法与股份激励的得分计算方法相同。分配方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经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管委会认定后实施。
三、经营者考核
对经营者的考核标准参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手册》,在激励基金的考核中将全部使用硬指标作为考核标准。
四、激励基金的运作
激励基金由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管委会委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具体运作方式由管委会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协商拟定。
注:本制度的制订权在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代表大会,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管委会,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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