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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合同概要
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安防监控工程,由乙方提供系统所需的相关设备及部件,并由乙方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开通后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
第二条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销售清单指定的产品
设备清单应当与《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报价表》(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所载明的报价清单设备完全一致,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不含税费、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等,线材按实际用量为准。)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2、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确认,甲方应在双方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天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50%,即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
第四条工程设备签收及安装期限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相关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应确认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以保证工程设备及相关部件的安全,防止工程及设备部件的损坏和丢失
2、本工程安装工期为30天。乙方在签订合同收取定金之后便开始组织人员工作,于15天后完成所有工作
第五条技术支持及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工程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在安装完毕后应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4、甲方应提供工程相关的便利条件,以便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设备保修
1、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解答
2、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设备硬件故障,设备由乙方负责免费进行维修。如设备故障因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设备损坏,其损坏的设备或零件维修与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
3、保修期内,若该系统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之内进行免费维修。如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并告知乙方,其所产生的费用可从乙方支付,若甲方委托他人维修而未告知乙方的,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即战争、雷击、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0.2%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0.2%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须按合同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第八条责任的免除
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过失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过失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期届满之日终止,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双方签订认可的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报价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三日内不答复则视为认可
4、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
帐号: 帐号:6217856400010723840(池善丽)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95-83983110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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