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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展览设备公司钣金件及不锈钢件检验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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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0/10(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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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一:钣金外观部分
目的及适及范围:1.1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钣金制品的质量,为外协加工提供检验根据,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1.2本检验规范适用于金属钣金件制成的产品及其相关加工组成品。
2.参照文件2.1本文件根据浙江斯克瑞德安全技术有限分司质量管理体系GB-19001-2008质量管理体要求标准制定
2.2本检验规范参照金属冷冲压件通用技术条件
2.3本规范若与零件图/规格相抵触,则以零件图/规格为优先
2.4本规范若与参考文件相抵触,则以本规范为优先
3.内容:
术语部分钣金件外观术语解释:
钣金件缺陷类型
缺陷定义
刮伤
手指感觉不出之线凹痕或痕迹。
裂缝
材料部份断裂,典型的例子是以生在折弯引伸加工之外侧,因内/外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的裂纹和细小开裂。
氧化
材料与空气中的氧起化学变化,失去原有特性:如生锈。
凹凸痕
表面异常凸起或凹陷。
擦伤
指材料表面因互相接触摩擦所导致的损伤。
污渍
一般为加工过程中,不明油渍或污物附着造成
变形/翘曲
钣金件因内/外力而造成的整体的变形。
焊痕
焊接所留下的痕迹。
材质不符
使用非指定的材质。
喷溅
点焊时,从焊件贴合面或电极与焊件接触面间飞出熔化金属颗粒的现象。脱焊---焊点分离。
错位
指焊件未正确定位。
错件
未依规定零件。
混料
混有不同规格的物料。
少件
少于标准数量。
硬划痕
硬物摩擦造成的划痕或有深度的划痕
细碎划痕
没有深度的划痕
手印
在五金件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毛刺、毛边
金属边缘和拐角处由于下料、成型、加工等而留下的不规则凸起,手摸刮手
修补
因表面损坏而用涂防锈漆拉丝、打磨、喷砂等方法所做的遮盖。
异物
零件表面粘附的与零件不同类型的东西(如砂粒、毛发、铁屑,异色点等)。
3.2检验方法3.2.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将待验品置于以下条件,作检验判定:A、目测距离:距离产品25cmB、检验角度:成45度目视检测。C、检验光源: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D、观察时间:<10秒(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E、检查半成品、成品之前应核对相关检验资料。3.2.2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3.3不合格类别划分:根据本行业客户的具体实际要求,金属钣金件制品的外观不合格类别有亮度差、边缘不良、变形、污渍(不清洁)、麻点、压痕、粗砂、磨花等。结合以上不合格类别的客户要求等级,可将钣金件制品共分6级和特殊级,以作轻重不良的区分(见表1)。3.4检验项目及标准3.4.1
冲压件判定标准(表2)
标题: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版本:A
页次:3of3
N=数量,L=长度,W=宽度,D=直径,A=区域,J=距离,H=深度,S=面积,批鋒
在五金件周围多出的五金料废边
1.影响外观为轻缺陷.
目测
L为長H為寬
L≤0.1mm.H≤0.1mm
2.影响功能或装配为重缺陷.五金件手印
以反光面检查为条件
不允許
超过标准为得不良.
目测帖紙粘性
与实物粘贴实验
以测试结果已定
1.脱落为严重不良.2.与样品相差为轻缺陷.
目测混料
混有不同规格的物料
不允许
重缺陷
游标卡尺/针规规格不符
与标准不符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生锈
产品表面生成黄黑色异物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少數
少于标准数量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破裂
物料破裂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单重不达标
单重不在范围內
不允许
重缺陷
電子秤翘曲
五金件因内/外力而造成的整体的变形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測划伤
硬物摩擦造成的划痕或有深度的划痕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測
没有深度的划痕
一个产品允许1个轻划痕
轻缺陷堵孔
堵住应有的孔位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測缺损
物料缺掉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測油渍
在产品表面上残留的油污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印刷文字针孔不良
缺少的面积
1.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S≤在该笔画长或宽的1/2为OK.
2.超过标准的判为轻缺陷.印刷文字
断线标准
1.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断线
宽度c
c≤0.1mm
2.超过标准的判为轻缺陷.印刷色差
与样品色彩差异
45cm目视距离
1.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不可分辨
2.超过标准的判为轻缺陷.印刷重影
二次印刷的整体错位
不接受
严重缺陷。
目测印刷指纹
印刷文字留有指纹
30cm目视距离
1.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不可分辨
2.超过标准的判为重缺陷.表面
线屑状异物、印迹等油污(可擦除)
异物.印跡在30cm目视距离不可辨.油污数量N2,擦拭后不会扩散.
1.在标准以内接收
目测
异物
2.超过标准的判为重缺陷.
3.4.2成型钣金件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表3)3.4.3检验时注意事项:1.本规范如与客户要求不同时,原则上以客户之检验标准,如客户提供之检验规范或备注在客户注意事项内。2.对模棱两可的缺失,虽经检验员初次误判为允收,但第二次检验发现属缺失时,可判为定为不合格。
3.如各项品质标准所列为缺点时,后制程加工(如点焊,压超声波等),完工后品质缺点降低者,该缺点项目列为允收。
4.关于五金件的外观A、B、C面检验的方法:外观面板/铝合金饰板/电解铝底座/马口铁遮磁板/不锈钢面板/马达固定片/CIS支架等五金件都应分为外观的A、B、C面
4.1目的本标准定义冲压件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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