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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之存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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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0/3(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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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浙江天能集团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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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控股集团公司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能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库存物资的内部控制,保证库存物资的验收进库、存储保管和领料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揭示和防止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库存物资是指本公司持有的将在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物资,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品备件、燃料,以及尚未领出使用或安装的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各种设备。
第三条本公司对库存物资实行“集中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公司总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总部、各分公司的实际需要,核定各单位库存物资的定额指标,根据核定的库存物资定额指标合理购进所需物资,依据统一制定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对本单位的库存物资进行管理控制。
第四条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二节分工和授权
第五条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设置物资主管岗位,在本单位主管副经理(副厂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库存物资管理控制工作,设置物资管理员岗位,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发料出库业务,登记仓库物资保管明细账,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并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第六条公司总部、各分公司财务部门要设置物资核算岗位,对本单位的物资收发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每月与物资管理员登记的物资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库存物资会计账簿与物资管理部门的账簿完全一致。
第七条物资验收入库的批准权限由各单位的物资主管人员行使,禁止办理无实物入库的验收入库手续,否则要追究批准人和验收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本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由某部门负责实施某项工作(获得授权),该部门负责人才有权批准领用与指定实施工作有关的库存物资。
第九条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总部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主管负责物资管理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各分公司的库存物资如出现上述情形,应及时组织清点造册,查明原因,由主管负责人向公司总部报告,公司总部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
第十条物资验收入库前必须经物资主管人员签字批准,物资验收时要把实物与物资请购单上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相互对照,把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和供货清单与实物相互对照,货物如发生短缺、破损等情形,应尽快查明原因上报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验收正确无误,按物资的类别、数量、单价、金额,开具收料单办理入库手续,同时要把处理意见反馈给财务部门;验收人员一定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在验收单上加盖验收章并有当类物资主管人员、采购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所有物资原则上储存在物资库房内,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人员进入库房或接触物资,入库储存确有困难的,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护理监管,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有效。物资管理员对入库物资要井然有序地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并定期检查,及时整理,克服库房物资贮存管理混乱,杜绝材料变质、偷盗丢失、私自挪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建立起相关规章制度,如采用货品库存卡、货品标牌,制定保安、防火、卫生制度等,实施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坚持凭领料单发放物资。领料单上准确地记录物资种类、数量、金额及批准人、经办人姓名,是仓库发出物资的原始凭证。领用部门要填写领料单,列明领用部门、详实用途、品名、数量和领料人姓名,并由领用部门负责人或获得授权人签字批准,物资管理部门要对领料单进行审查,审查其填写内容是否详实,批准权限是否恰当或是否获得授权,经审查正确无误后由当类物资管理审核人在领料单上签字,然后交由物资管理员发放物资并在领料单上签名。
领料单存在填写内容不详实或越权批准的行为,物资管理部门有权拒绝签字或要求补办有关手续,物资管理部门明知领料单填写内容不详实或有越权批准的行为而予以审核签字,物资保管员明知领料单未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核签字而予以发料,以失职论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坚持定期盘点制度。盘点能全面清点库存物资,检查物资的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相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堵塞漏洞。要求各单位至少每半年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盘点工作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盘点时应对每一种库存材料进行实地点数,同时填写实际库存数量,然后按该类别物资的账面单价计算其总金额,将所得实际库存材料金额与账面库存金额进行比较,库存物资出现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部门要对长期闲置不用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派不上用场的库存物资,要进行清点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部批准后,由物资管理部门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由财务部门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以减少物资的库存量,减少库存物资的减值风险。
第十五条物资管理部门应于每月财务结帐日将各单位领用物资进行汇总,连同领用单(财务核销联)上报财务部门物资核算人员、成本费用核算人员进行当期财务核算。
第四节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本公司由内部审计人员行使对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第十七条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物资管理、核算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物资验收入库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物资验收入库验收单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无实物的验收入库行为。
(三)库存物资出库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领料单是否填写详实、手续齐全,是否有越权批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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