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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鼎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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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0/1(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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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三鼎控股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审批权限 2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 3
第四章对外投资预算 4
第五章对外投资实施 4
第六章对外投资处置 8
第七章监督检查 8
第八章附则 9
总则
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鼎控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例如:股权、债券、基金、期货、对外借款、委托理财等。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本制度适用于三鼎控股及所有下属子集团。
各子集团总经理对本单位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对外投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五条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重点:
预算编制;
申请和论证;
立项审批;
核算和管理;
清理和处置。
岗位分工及审批权限
三鼎控股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办理对外投资业务时,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可行性论证、计划编制与审批;
审批与计划执行;
证券购入、出售与会计记录、核算;
股票、债券保管与交易、盘点;
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管。
不得由一个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三鼎控股对外投资业务实行总部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总裁审批后方可实施。三鼎控股总部拥有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权,各下属子集团的对外投资必须报总部审批。
经办人员对于未经总裁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总裁报告。
三鼎控股的对外投资处置,须经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对外投资决策
三鼎控股应当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制定重大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目前三鼎控股以集团财务部为对外投资决策归口管理部门。
三鼎控股对外投资应经总裁批准,并应留有不可撤销的书面记录档案。
三鼎控股应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市场、资源、环境、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市场调查,结合企业发展战略以及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将可行的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报总裁审批。
三鼎控股应当成立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机构,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方案进行分析评价。可行性论证机构应吸收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参与。
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项目的由来,如项目是否有批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项目的建设配套条件;
总投资额与资本结构;
资金投放时间安排;
工程进度安排及投入产出时间表;
项目的风险预测及规避措施;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如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等;
项目评价与结论。
其他;
对外投资项目经过可行性方案论证和立项批准后,由集团财务中心制定投资方案、计划及项目预算,经总裁批准后,纳入下月资金预算。
对外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实,并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对外投资预算
三鼎控股应当建立对外投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原则、修改程序、执行情况分析。
应当在每个年度开始之前,由集团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合理编制年度对外投资预算。
投资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预算时,由集团财务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总裁审批。
应当建立对外投资预算分析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对外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制定改进措施。
对外投资实施
三鼎控股应当根据批准的对外投资方案,由集团财务部组织实施。
对外投资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和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对外投资,不允许单位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投资。
有境外投资业务的,原则上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如果投资必须由个人持有的,经批准后方可以个人名义持有,但必须要建立约束机制。
以实物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投出的资产进行评估并确认;并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投出资产的价值。
向境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境外资产权属关系,承担有限责任。
三鼎控股对取得金额较大的债券投资资产,应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专门机构保管。金额较小的,可自行保管,但必须建立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债券。对于任何债券的存入或取出,都应将债券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债券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委托证券、期货经纪人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的,应当与经纪人签订明确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选择证券、期货经纪人时,应综合考虑经纪人以往与企业合作的记录、担任经纪人的资格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经历等。
立项单位草拟投资项目合同,经集团财务部及其委托的法务顾问、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同意后,各立项单位方可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集团财务部应根据确认有效的法律文本、合同或投资协议的规定,按时办理有关资产的交付手续,并取得被投资单位出具的出资证明。
三鼎控股审计部门应对投资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投资效益差的项目要向总裁提出适当的清理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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