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新入公司的员工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起重、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司机、电汽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交待我公司有关安全规定。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让小孩进入工作岗位,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准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的正前方进行磨削;不准超限使用设备;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