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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创业投资公司职能派驻机制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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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9/28(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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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天一创投职能派驻机制董监事、高管派驻管理财务经理派驻管理职能派驻总体介绍目录关于派驻人员的人事管理职能派驻是母公司向各子公司派驻隶属母公司的管理人员,担负子公司相应部门的日常工作。母公司管理人员子公司管理人员子公司管理人员子公司母公司是委派人力的管理机构,有权对委派人员进行选拔、考核、聘用。同时委派人员在人事行政关系和业务上接受母公司的领导和指导为规范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职能派驻人员一般包括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财务人员,在职责方面委派人员与一般管理人员有着明显的不同外派董事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要求落实;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表决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母公司事前沟通。由母公司视情况需要召开董事会预备会议,派出董事有义务根据预备会议的精神在董事会上进行表决。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要求落实;有外部股东的子公司,在监事会表决前,监事应当就拟在监事会上讨论的问题向母公司汇报,派出监事有义务根据母公司的指令在监事会上进行表决。外派高管向控股公司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和工作计划,至少每半年一次提交述职报告,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度的书面工作计划。外派高管及时向我方董事、监事和集团公司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和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应当予以指出或纠正,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或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委派财务经理在处理经济业务与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请示、汇报,并按答复意见执行。董事监事高管财务人员职责明显不同之处母公司与子公司在职能派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派驻人员起到两者当中的桥梁作用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角色母公司是整个集团公司的人才培养基地,优秀人才通过在母公司任职和锻炼,全面了解整个集团运作并建立集团整体观念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流程规范、人力资源等提供支持和指导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人才基地指导中心规范运营子公司依据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规范运营本公司的业务子公司运营期间的重大事务应上报子公司审批或备案定期汇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母公司的日常监督和审计工作接受监督委派人员沟通桥梁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关于管理方面的沟通通过母公司的外派人员进行传递,可以减少传递损耗职能派驻存在的风险和解决思路在实践中,他们经常会与子公司经营层串谋,向集团隐藏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损害集团利益。其中的原因很明显:他们日常的直接上司是子公司经营层,为了自己切身安全和利益,在子公司经营层的意愿与集团指令出现矛盾时,服从前者的风险更小。减轻这种情况的危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总部对下派人员统一任免,下派人员同时被子公司和总部考核,具体的权重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在子公司任职3年以上的下派人员,总部可以考虑轮换到其他分子公司去,减少子公司演变为“内部人控制”的风险。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向子公司和下派人员明确双方的权责。以下派财务人员为例,除拥有一般的会计核算权外,还需赋予会计事务监督指导权、财务收支审核把关权、资产监督管理权、重大经济事项参与决策权、参加和列席有关重要会议权等六项特别权利。畅通沟通渠道。除了日常的经营信息及时报送外,总部应该要求下派人员定期去总部述职,这种述职限定总部少数人参加。述职是对下派人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派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可以说是生活在夹缝之中,总部如果想减少他们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就必须有效地激励他们,确保他们在坚持集团立场后得到的奖励超过他们在子公司受到的损失。董监事、高管派驻管理财务经理派驻管理职能派驻总体介绍目录关于派驻人员的人事管理财务委派经理的任职资格财务委派经理的职责岗位职责委派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委派财务经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有关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协助派驻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所有经济业务处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所在单位会计、出纳及其他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和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应当予以指出或纠正,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或集团财务中心报告。参与制定派驻单位财务方面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内部承包方案。参与单位实施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与执行。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资金运作、资金收支和资产运营情况。遵守集团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请假需经派驻单位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以上的应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赴外地出差、开会、学习的,事先需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委派财务经理在处理经济业务与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请示、汇报,并按答复意见执行。服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汇报工作,参加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支持集团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 。。。。。。以上简介不含段落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