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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创业投资公司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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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9/28(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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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天一创投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服务单位: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区域集团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法人治理线 3第三章职能管控线 4第四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为保证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创投”)的整体利益,完善天一创投与各子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体现“治理+管控”的基本原则,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确立天一创投的决策权、知情权、调控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天一创投对各单位的治理与管控在实现形式上各有不同,两者相互配合,构成一个严密的管控体系。第二章法人治理线天一创投与各单位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各单位的重大决策应由各单位执行董事依法作出。对于天一创投与各单位之间的治理线,运行程序如下:天一创投对各单位重大事项的管理和监控,先通过内部程序进行,由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将重大事项议案报天一创投派出执行董事;派出执行董事上报天一创投有关职能中心;由天一创投相关职能中心将议案报天一创投有关专业委员会审议,并经天一创投董事会通过;天一创投外派执行董事将天一创投的决议传达给子集团;最后进行贯彻实施,实现天一创投对各单位的合法监控和管理。以上公司治理线运行提及各单位的重大事项包括:(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七)修改公司章程;(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九)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十)审议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行为:1、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2、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3、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4、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亏损的比例达50%以上,且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十一)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作出决议;(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事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考核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五)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法应当由各单位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职能管控线为提升各单位的经营决策效率,配合母子公司管控体系运行,各单位股东大会以委托管理的形式,将一些必要事项权限直接委托给天一创投及其职能中心,即各单位就事实关系承认本公司在人事、财务、经营及组织管理等方面为天一创投的一部分,并被置于母公司的领导下,亦即母公司有权在某些必要情况下给各单位经营者、相关职能中心直接下达指令。对于天一创投与各单位之间的职能管控线,运行程序如下:由各单位职能部门将相关议题或事项直接报送天一创投归口管理部门;天一创投职能中心根据事项的性质,形成处理建议或将议案报天一创投分管领导、有关专业委员会审核;以上事项经天一创投董事会审核通过,再将结果反馈到各单位对口职能部门,实现天一创投对各单位的职能管控。以上第八条提及的必要事项包括:经营目标下达、计划核准与汇总,并实施偏差分析与监控权;财务预算报告的审核权;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权;财务分析报告的审核权;外派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业绩考核建议权;通过内部审计队伍或外聘独立审计师对各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对审计的问题进行监控整改;对各单位的组织架构调整、主要的人力资源制度和流程的审核权;负责统一组织天一创投与各单位大型公关、品牌推广等活动、整体对外形象的宣传和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应对天一创投与各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危机公关等事务;负责要求各单位定期信息简报的上报、整理与汇总传达;负责对各单位业务进行行业分析,信息收集,针对环境变化提出应对措施;制定各单位业务经营指标并下达,定期进行监控,确保目标达成;组织协调各单位的跨区域竞争,减少内耗;针对行业特点,统一组织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职能管控线的实现途径是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委托体制。各单位股东大会将有关财务、资金、人事、经营等管理活动权限以委托书的法律文本形式赋予天一创投及其相关职能中心,天一创投作为被委托者履行以下义务和承担以下责任:(一)在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严禁越权;(二)严格按照办法的程序行使职权(不得进行转委托);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各单位的股东大会,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天一创投的委托。本办法所称被委托人为天一创投及其相关职能中心。本委托办法中的委托遵循以下原则:(一)有限委托委托必须根据各单位所拥有的事权,并限制在法定的经营范围和管理权限之内,严禁超越权限进行委托或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二)区别委托天一创投考虑以下因素实行区别委托:1、委托人所处竞争环境及现有经营规模和未来发展需要;2、委托人风险控制能力、经营管理水平;3、委托人经营管理业绩。(三)动态管理委托人根据以上因素变化,有权调整委托。(四)责任追究各单位在授予被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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