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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钞特种防伪公司质量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管理规定DOC

资料大小: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6/9/19(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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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质量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为使质量部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保管、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规定了质量部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保管、使用和管理的要求和方法。第二节定义文件:指公司下发给质量部以及质量部制定的文件,包括技术性和行政性文件。资料:指文件以外的技术资料,包括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外来的标准、资料等。质量记录:质量记录分两类。一是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包括质量部现场工艺监督记录、质量体系评审记录、质量内部审核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等。二是与产品、原料质量有关的记录,包括进货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最终检验记录和报告以及测试记录和报告、不合格品报告、紧急放行记录等。第三节管理要求和方法文件和资料:质量部设专人负责文件和资料的收、发、保管和定期归档。对文件和资料要及时整理,做好编目、分类、保管、存放。收、发时要登记,及时地将文件、资料送达需要的场所。现场使用的文件、资料要保证现行有效,作废文件要及时收回。质量管理部内部人员使用档案时,经质量部质量管理人员批准。非质量部人员查阅档案时,须请质量部主任批准,借阅人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借阅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并限定借阅时间。复印文件、资料要填写“文件复印、打印、传真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质量记录:质量部设专专人负责有关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存放和每年定期归档工作。填写质量记录时,要做到填写正确、字迹清楚、签署完整和能够准确识别。对质量记录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外部门查阅质量记录时须质量部主任同意。外单位查阅质量记录时须分管质量副总经理审批。质量部自行保管的档案由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批准销毁,销毁应2人以上进行,并在备案单上签字。本规定由质量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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