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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江油燃煤发电公司监理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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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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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9/19(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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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监理考核细则为了使巴蜀江油2X300MW燃煤机组建设工程能够达到预期的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造价目标,按时达标投产,力创优质精品工程,特对工程监理工作制定如下考核细则。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及其成员(四川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监理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有关监理的规范规程规定,认真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各项监理职责。项目监理部及其成员在江油发电厂生产生活区内,必须严格遵守江油发电厂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照江油发电厂有关规定执行处罚。项目监理部及其成员在2X300MW机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巴蜀江油燃煤机组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照相关条款处罚。由于本工程工期十分紧张,项目监理部必须按照规定日期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监理规范编写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指挥部,否则按每推迟一天处罚200元计算;在分段工作结束和履行合同完成后即时编写监理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时报送指挥部,否则按每推迟一天处罚500元计算。项目监理部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本工程一级网络图的编制,否则处罚500元。在遇客观条件限制发生改变时,未及时修编一级网络图,按每推迟一天处罚200元。项目监理部未按照里程碑要求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网络计划、二级网络图,未对不合理的二级网络图提出建议并进行优化,每项处罚1000元,因此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处罚1000-10000元。未按照规范要求并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做好各项工作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或准备不合理不充分,对工程造成一定影响的,视具体工作项目处罚500-2000元。项目监理部及其成员使用的所有运用于本工程的表、卡、单、开工停工复工通知、证书、签证单等都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执行统一的规范格式,且用语规范,内容准确真实,否则每项处罚200元。项目监理部必须督促和协助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执行第8条规定,否则每项处罚项目监理部200元。项目监理部对各承包方、分包方和试验方的资质、质保体系和各种证件等审核不严格,对工程中的各种方案、措施、质量证明等审核不严格,对工程中的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重大型机械使用鉴定证书、计量器具鉴定证书、特殊工器具使用鉴定证书等有效证明的审查不严格,出现漏项或虚假现象的,每项处罚500-5000元,有意包庇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报上级监理管理部门处罚。项目监理部对承包方的开工准备工作审查不严格,导致盲目开工,每项处罚500-5000元。工程中出现安全违规现象,项目监理部未发现或发现后不立即制止,视违规情节处罚监理单位100-1000元,由此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处罚1000-10000元。工程建设发生的安全事故,对项目监理部按《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相关规定的50%处罚,属项目监理部负主要责任的按100%的处罚。项目监理部对各项工程作业的开工、停工、复工通知下达不及时、不准确,对工程进度造成不良影响,每项处罚1000-10000元;对违章、违纪和威胁安全的工作未下达停工令或停工令下达不及时的,每项处罚1000-20000元,由此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监理总费用的1%。项目监理部未及时协调好设计和各承包方在工程设计方面的接口工作,未及时给予确认的,每项处罚500-5000元。对各个施工进度未能结合工程全局严格审查和协调,因此对工程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单项工期按每推迟一天处罚3000元,总工期按每推迟一天处罚10000-50000元。项目监理部未能严格审查各项工程变更,未积极联系和协调工程各方处理变更事宜,或未按规定程序执行变更,每项处罚1000-3000元,重大变更中出现上述现象,处罚10000元。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工期和费用有影响的工程变更,未在事先通知指挥部,处罚1000-20000元。项目监理部对现场文明施工组织管理和督促不严格,出现不文明施工或野蛮施工现象,每项处罚项目监理部200-1000元,出项现场局部混乱,处罚项目监理部1000-3000元。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用电、用水、道路等功能的使用管理不力,造成浪费或损坏设施的现象,视情节处罚200-3000元。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各承包方和分包方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目标以及验收标准审查不严,有疏漏或错误,按每项处罚200-5000元,由此对工程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每项扣监理总费用的1-5%。项目监理部及时督促承包方进行各项工作开工申请(所有开工条件齐备),未严格履行手续,按每项处罚200-1000元,对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同意开工或对承包方的开工申请无故拖延不审,每项处罚3000元。项目监理部未按照规范要求在开工前合理地制定工程中的W、H、S点,未对总工程、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关键或重要工序、工艺、隐藏工程和质量进行严格核查、见证或作虚假见证,每项处罚300-2000元。项目监理部对现场的各种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监督不严,或没有按照要求出具核查、试验报告,每项处罚200元-5000元。项目监理部未复查测量控制桩的核查成果、保护措施、平面和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每项处罚1000元。项目监理部的工作人员未遵守作息制度,未根据工程、工序的实际进度及时进行现场巡视、跟班到位监督核查和进行见证,每项处罚200-2000元,重要和关键工序或过程的监督不到位处罚1000元。项目监理部未参加设备开箱验货,每项处罚300-2000元,设备因验货不严格或保管不善出现质量问题,而项目监理部在开箱验货时未提出合理正确的验货检验和保管意见,每项处罚500-3000元。项目监理部在接到指挥部工作联系单6小时内未执行或未书面回复未执行理由的每项处罚500元,对要求立即执行的,必须在接到联系单后立即执行,否则每项处罚1000-2000元,由于监理执行联系单不及时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每项处罚3000元。在总工程、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度出现不合理现象时,项目监理部未发现,未主动联系协调工程各方进行调整,每项处罚500-50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项处罚总监理的1%。项目监理部发布开工、停工和复工令未报指挥部,紧急停工24小时未书面报告指挥部的,每项处罚1000元,未对停工造成的各种影响作出积极有效的协调处理的,每项处罚500-5000元,且由项目监理部自行解决后果。项目监理部未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形象进度,未及时复核已完工程量,审查施工预算和结算以及承包商工程结算书,每项处罚应审项目费用的0.5-1%。项目监理部未参加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每项处罚总监理费的0.5%。项目监理部未组织对工程中各验收见证点和竣工验收点进行及时核查验证和书面签证并提出验评意见的,每项处罚500-5000元。项目监理部未认真审核工程各项调试计划、方案、和措施并提出审核意见和改进措施,每项处罚500-5000元,由此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造成影响的,处罚总监理费的1-5%,由于安全措施不合理造成调试中的设备损坏,每项处罚监理费3000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项目监理部未及时随班监督检查调试工作,调试中未执行分部试转验收制度,对调试工作协调不力影响调试进度和质量,每项处罚300-3000元。监理资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科学,资料存在虚假现象,每项处罚1000元。由于监理信息的管理混乱、不及时、不准确、不科学,每项处罚500元,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视情节每项处罚1000-10000元。项目监理部未完成投标书中监理质量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和投资控制目标,每项处罚监理总费用的5%。项目监理部人员未按照规范到位,处罚监理总费用的1%。监理到位人员专业不对口、业务能力差,不整改或整改无效,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视情节处罚2000-5000元。项目监理部未按照规范要求,未定时或未及时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走形式,解决实际问题不力,每次处罚500元。在施工中遇到各种问题,项目监理部不主动及时地联系和协调解决,或解决问题不力,每项处罚200-2000元。项目监理部未按照要求履行合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罚。项目监理部未及时主持工程中出现的安全和质量事故分析,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预案,每项处罚500-3000元。项目监理部未组织设计交底处罚1000元,未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书面报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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