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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能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DOC_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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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8/26(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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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安徽能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修改记录
页数
版本
修改日期
修改说明
修改人
审核人
备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现金管理 2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4
第四章资金结算中心管理 6
第五章资金计划管理 9
第六章资金收入管理 11
第七章资金支出管理 14
第八章附则 17
总则
目的
为提高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益,规避资金违规使用风险,搭建资金管理平台,更好地为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提供高效、集约、便捷的资金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职能部门)以及所有全资、控股、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二级成员企业、三级企业,以及自愿加入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各结算单位”)。
基本原则
严格账户管理
坚决清理多余账户,各结算单位只能在选定的结算银行开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并在结算中心开立结算户,不能开立其它账户。
收支两条线
各结算单位的收入必须全部通过本单位在结算中心的收入账户进入结算中心的结算账户,不得直接进入支出账户或其他账户;资金支出必须全部由结算中心按预算拨付到本单位在结算中心的支出账户后进行开支。
资金高度集中
各结算单位除可在支出户保留少量日常周转资金外,其余资金必须全部集中到结算中心的账户中。
严格预算管理
对结算单位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采取预算管理的方式,结算单位的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审批和监控。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