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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能源集团股权监控日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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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8/26(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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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安徽能源集团股权监控日常管理制度
修改记录
页数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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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说明
修改人
审核人
备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管理职责 2
第三章 董事会前请示制度 4
第四章 成员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5
第五章 外派董事月度工作报告制度(董事联系会) 6
第六章 外派监事工作报告制度 7
第七章 外派财务人员工作报告制度 8
第八章 投资与股权监控季度分析制度 10
第九章 附则 11
总则
为强化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战略型投资控股公司的定位,加强对投资控股企业的管理,规范集团公司股权监控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股权管理水平,确保出资人权益得以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各成员企业”)。
基本原则
产权代表与产权所有者有效沟通原则
外派产权代表作为产权所有者即集团公司所派出的利益代表,对集团公司负责,在集团公司股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外派产权代表有义务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定期汇报与沟通,确保集团公司股权通道的有序高效。为进行有效沟通,集团公司建立董事联系会制度。
归口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是全资、控股企业董事(长)、经营者等外派产权代表的归口管理部门;投资开发部是参股企业董事、经营者等外派产权代表的归口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是监事(长)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是外派财务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外派产权代表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将相关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由归口管理部门转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原则
成员企业在落实集团公司决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即先由集团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由外派产权代表通过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意志成为成员企业的相应决议。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