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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按照“先内后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对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的合适员工,将优先给予选拔、晋升。然后再考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品德、能力、学识、经验、体格适应于职务或工作岗位为原则
第四条招聘的职位、人数应根据审批的年度人力资源编制计划进行。如属计划外招聘应提出招聘理由,经集团公司主管人事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的招聘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聘员工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基层单位无权自行招聘员工
第二章招聘程序
第七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发展状况,核查本单位各部门的各职位,于每年年底根据公司下一年度的整体业务计划,拟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核,最后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及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制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计划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须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提出员工需求申请。填写《金宇集团有限公司员工需求申请表》,详列拟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资历要求,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金宇集团有限公司员工需求申请表》见附表1
第十条如果属于计划外的招聘申请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招聘费用
第十一条招聘费用是指为达成年度招聘计划或专项招聘计划,在招聘过程中支付的人事费用、业务费用和一般管理费用等直接或间接费用。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年度或专项招聘计划,对照以往实际费用支出情况,拟订合理的招聘费用预算,报集团公司主管人事领导,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招聘时间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招聘分定期招聘和临时招聘
(一)定期招聘:集团公司定期招聘时间为每年五月和十二月,具体时间视情况而定
(二)临时招聘:集团公司临时招聘时间为每月28日和29日
急需或临时用工,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确定招聘时间
第五章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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