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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典装饰工程公司加盟商奖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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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8/9(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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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员工服务意识、工作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加盟店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加盟店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进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奖惩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加盟店所有员工(含正式工、小时工、辅助工、外聘保安员、外聘保洁员等)。
第二章奖励
加盟店对表现优异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员工奖励分下列三种:
一、晋级:工作业绩突出并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在享受年度评估增资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晋升1-2级薪资的奖励。
二、奖金:员工在运营、管理方面有较突出贡献,公司视情况给予的物质奖励,额度为100-2000元。
三、嘉奖:加盟店设年度优秀部门经理奖;年度管理者贡献奖;年度特殊贡献奖;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团队奖。加盟店对员工授予的嘉奖有关材料,将记入员工人事档案;
加盟店员工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部门评选,加盟店审批,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对业务流程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三、检举违规或损害加盟店利益者;
四、维护加盟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五、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六、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加盟店员工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部门申报,加盟店审批,给予嘉奖。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加盟店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勇于开拓,取得突出业绩;
三、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高度的协作精神;
四、品质优秀,办事得当,讲原则,能起到表帅作用;
五、业务知识广泛,工作技能娴熟,能带动他人提高工作水平;
六、无加盟店内外投诉和违纪记录;
七、在加盟店服务满十二个月以上,且连续十二个月内出勤率达98%以上。
第八条每年各加盟店可推选1名优秀员工参加总部举办的加盟系统杰出员工评选活动,总部将评选10名杰出员工,获选者将获得价值3000元的奖励。
第九条以上各种奖励方式可共同使用。
第三章处罚
第十条加盟店对违纪、失职和损害加盟店利益的员工予以处罚,严重违反加盟店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将在追究相关责任的基础上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处罚分为轻度过失、重度过失、严重过失和辞退四类。
第十二条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轻度过失,根据员工违纪情况,扣减工资50~100元。
下班后,干扰影响当班人员正常工作;
互相诋毁,给加盟店造成负面影响的;
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2次,或旷工在1天以内(不含);
下班后不关灯、不锁门、未切断电器电源发生事故隐患;
当班时间利用办公设备玩电子游戏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加盟店组织的培训活动或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
不遵守《客户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构成重度过失,根据员工违纪情况,扣减工资100~200元,留岗查看。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