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经营 > 管理专题 > 法律法规 > 瑛明律师事务所A股IPO辅导文件汇编DOC_117页

瑛明律师事务所A股IPO辅导文件汇编DOC_117页

zibolvs***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7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6/7/14(发布于山东)
阅读:17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瑛明律师事务所A股IPO辅导文件汇编DOC_117页”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瑛明律师事务所A股IPO辅导文件
A股IPO否决意见汇编
(2010.04.23-2012.08.07)
序号
公司名称
发审会日期
不予核准的理由
文号
发文日期
湖南泰嘉
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5日举行2012年第140次发审委会议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申请材料,金锯联和长沙环胜报告期内系公司前五大客户,而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联重科系长沙环胜的主要客户。同时,金锯联和长沙环胜均系湖机国际的主要股东,而中联重科系湖机国际的第一大客户。另外,金锯联、长沙环胜、湖机国际的主要股东均系公司和中联重科的前员工。这将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不独立,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缺陷。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
注: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证监许可(2012)1076号
2012.08.07
上海来伊份
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7日举行2012年第142次发审委会议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2012年4月24日晚,央视二套《消费主张》栏目《3﹒15在行动—美味蜜饯这样生产》节目报道公司及部分供应商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节目播出后,公司销售收入明显下降,第二季度处于亏损状态。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
注: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证监许可(2012)1029号
2012.08.03
深圳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5日举行2012年第140次发审委会议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河源特灵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妹夫梁秉东(林含笑配偶)控制的企业,是公司的主要代工厂之一。2009年至2011年,公司对河源特灵通的委托加工交易占当期同类业务的比重分别为32.60%、22.62%及36.04%。2011年度,河源特灵通为公司加工手机459.59万部,占河源特灵通总加工量的74.13%。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缺陷。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
注: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证监许可(2012)1022号
2012.08.01
嘉兴佳利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5日举行2012年第40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09年至2011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持续存在机器设备、存货转让等关联交易,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相互代付电费、共用商标等行为。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不符。
注: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证监许可(2012)764号
2012.06.05
新乡日升
数控轴承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2日举行2012年第39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实际控制人于省宽等原国有企业新乡机床厂领导、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了新机股份等众多从事机械、机械零配件铸造及机加工业务的公司(下称“关联企业”)和公司,多数与新乡机床厂有业务、人员上的承继关系;报告期关联企业与公司持续存在多项关联交易,交易的必要性存疑。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瑕疵。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不符。
注: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证监许可(2012)763号
2012.06.05
安徽铜都阀门
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5日举行2012年第41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小口径阀门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依靠大口径阀门销量不断上升,弥补小口径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占比50%以上的产品销往污水处理领域,污水处理工程所用大口径、超大口径阀门多,而我国城镇日污水处理能力自2009年以来增速明显放缓;2011年营业收入增长2231万元,应收账款原值增加2176万元。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符。
注: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 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 公司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 公司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 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证监许可(2012)762号
2012.06.05
珠海亿邦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7日举行2012年第80次发审委会议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公司业务为自产药品销售和代理药品销售,其中代理业务为公司代理销售山西普德的银杏达莫注射液和奥硝唑注射液,2010年之前公司为山西普德的代理商之一,2009年底转变为全国独家代理商,公司代理药品由主要向山西普德经销商采购变为全部向山西普德直接采购。2009年-2011年公司代理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4.66%、69.63%和67.46%,毛利分别为3,503.64万元、16,475.11万元和17,437.34万元,毛利占比由2009年39.68%增长到2011年67.39%,代理产品业务成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公司盈利来源发生变化。本次募投项目为新药品的生产,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达产,自产药品的收入占比将逐步增加,预计2017年自产药品销售收入占比将达到74.42%,公司业务将以自产药品销售为主。公司在申报材料和现场聆讯中未就上述经营模式、产品结构变化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