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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育华彤典当公司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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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7/8(发布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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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一、办理收当、续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二、当户是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三、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委托书等。
四、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六、个人有效证件查验(身份证、户口本、驾驶员、执照、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单位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等),个人办理房屋典当抵押,需携带的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私有房县、乡、镇土地使用证、产权人的身份证(己婚,他方身份证)城市居民户口。如离异,应提供离婚证明及法院判决书,如未婚,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未婚证明。委托代理的,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七、单位房屋典当抵押需要带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房产使用证、委托代理的受委托人身份证。
八、房屋开发公司抵押典当所需法人代表身份证、经营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土地使用审批许可证。
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一、当物查验是《典当管理办法》的重要制度,公司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一)查验当物是否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己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四)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五)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六)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置权的财产。(七)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他财物。
二、公司落实严格的当物保管制度,是典当行有效履行当物保管法定义务的必要基础和条件,当物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因此,要执行好以下保管制度:(一)对典当物品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二)质押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保证不发生遗失或者损毁。(三)典当行在占有当户交付的当物期间,必须对典当物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四)当物保管库房,全部是钢筋混凝土建造,并安装防盗门窗,设灭火器、保全柜、保险箱、自动报警装置、录像设备、防鼠网等。库房要做到清洁卫生、防盗、防潮、防火、防霉烂变质、防虫、防鼠等。
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一、在开展业务时,严格执行通缉协查核对验证制度,防止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经营办公区。如发现可疑物品或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应立即拔打110或报告附近派出所。
二、遵纪守法、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上岗执勤守夜、护卫、巡逻、检查等工作。预防责任区内发生治安案件。保障客户生命财产安全,如有异常及时处理或者报告上级。
三、在营业当中发现通辑可疑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并通知上级领导及公安部门。
四、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对于遇到的各种紧急情况,如发现通缉协查人员,涉及急救、抢险及对某些重要痕迹的保护,均应沉着、机警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即要达到挽救之目的,又要切实起到保护现场的作用,同时也不放过追捕嫌疑人的机会。
五、典当行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严格检查是否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己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了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置权的财产。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当物的安全,维护客户的利益,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典当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当物瑕疵报告制度:典当行每天组织专人对当天典当物品进行检验、汇总登记。在验收和查验过程中,验收或查验人员如发现当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上报典当行领导和保卫部门处理:
1、存有质量、数量问题;
2、为假冒伪劣物品;
3、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赃物;
4、变质脱节的;
5、其他异常情况的。
二、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抓捕,不得知情不报,更不得纵容、隐瞒:
1、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涂改的假证件办理典当业务的;
3、携带多种证件、印章和空白介绍信,且情节可疑的;
4、为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捕的违法犯罪分子,或与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捕的违法犯罪分子相貌酷似的重大嫌疑分子的;
5、其他重大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