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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公司合同专职标准行为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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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6/26(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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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上海市电力公司沪东供电分公司
合同管理专职行为规范考评表
04年12月
被考核人姓名:李铭炜部门:计划经营部 岗位:合同管理专职
考核人姓名:凌震亚部门:计划经营部 岗位:计划主管
考核期限:从2004年10月至2004年12月
评分等级
评分项目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工作量30%
以下两项只要具有1项即成立:
-正常情况下,当月完成工作量<3分栏工作量的95%;
以下两项只要具有1项即成立:
-正常情况下,3分栏工作量的95%≤当月完成工作量<3分栏工作量的100%;
正常情况下按时保质完成以下工作:
-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完成合同审核工作
在3分基础上,累计额外工作量达到3分栏工作内容的30%-50%
在3分的基础上,累计额外工作量达到3分栏工作内容的50%以上
完成工作
及时性20%
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计划/职责范围内的任务2次以上,或发生1次且延误下道工序或造成不良后果
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计划/职责范围内的任务1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下道工序
在正常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计划/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在3分基础上,合同签订和审核工作比工作计划时限提前3天完成工作计划/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在4分基础上,合同签订和审核工作比工作计划时限提前7天完成工作计划/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工作效果
有效性20%
存在1项以上工作有投诉情况发生且造成严重损失
存在1项工作有投诉情况发生,没造成不良后果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无投诉情况发生
在3分基础上,工作得到本公司领导的肯定
在4分基础上,工作得到电力公司领导的肯定
工作态度10%
工作拖拉,经常需督促;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布置的额外工作
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布置的额外工作消极拖延
敬业爱岗,服从工作安排,能完成岗位工作且对布置的额外工作能积极主动地完成
在3分的基础上,对本职工作能积极主动与主管交换意见,并被主管采纳和肯定
在4分基础上,获得公司级先进荣誉称号
工作中
协调配合20%
主动协调意识不强,缺乏与他人的有效沟通,使工作无法开展
正常情况下,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不到位,影响工作2次
及时与工作相关各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工作沟通,上下道工序配合及时
在3分的基础上,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有效地沟通协调,为后道工序提供一个良好的开端,解决3项工程中的实际困难
在4分的基础上,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有效地沟通协调,为后道工序提供一个良好的开端,解决5项以上的工程中的实际困难
被考核人签名:考核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