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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思创丽恒国际贸易公司销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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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6/18(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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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大连思创丽恒国际贸易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为加强贸易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各方面的管理程序,使贸易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序化、明晰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销售价格管理
所有商品的销售价格均应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博图公司生产的系列商品的销售毛利率不得低于25%;
外购的OEM系列商品的销售毛利率不得低于20%;
大客户商品及欧品的销售毛利率不得低于15%;
其他非本公司品牌的各种商品的销售毛利率不得低于10%;
外贸销售的产品定价按内销价格除外汇汇率计算。
本公司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两种,具体情况以价格目录及其说明为准。
含税价格在执行时,不论客户是否开销售发票,结算价格不变。不含税价格在执行时,为客户不需要开销售发票的结算价格;如果客户需要开普通的销售发票,需加6%的税款作为结算价格;如果客户需要开增值税销售发票,需加17%的税款作为结算价格。
销售合同管理
贸易公司销售人员签订合同后,将合同传至上海分公司市场部,上海分公司市场部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主要是考核商品的销售价格、货款结算方式及相关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分别由相应的人员进行审批。
合同的内容完全符合公司对商品销售价格、货款结算方式等规定的由副总经理签字。
商品销售毛利率低于规定毛利率的2%(含2%)以内的销售合同,由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执行,报请主管领导备案。
商品销售毛利率低于规定毛利率的2%以上的销售合同,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同意,由贸易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执行。
合同完成上述审批程序后,传至客户服务部进行合同核定、有关事项沟通等,并转交财务部。财务主管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编号备案管理,加盖“合同专用章”后,交客户服务部。
客户服务部负责将加盖“合同专用章”的销售合同传递给贸易公司及经销商,并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商品定单、发货仓库、发货时间、发运方式,告知客户等后续工作。
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财务部负责货款到账确认,并开具商品出库单或发货证明,通知物流人员可以发货。
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未按上述办法执行合同或商品发运程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视情节对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进行罚款、按价赔偿等相应处罚。
销售货款结算
商品销售货款的结算,应本着“先收款,后付货”的原则,必须作到“钱货两清”。杜绝赊销行为的发生。
在特殊情况下,如有赊销行为发生,分别不同情况,按如下办法执行。
累计赊销货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由副总经理审批执行。
累计赊销货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含15000元),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共同审批执行。
累计赊销货款金额在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含25000元),由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执行。
累计赊销货款金额在25000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无论上述哪种赊销方式,均由赊销单位出具“还款承诺书”,并由相关责任人制定“货款风险防范措施”承担相应责任,货款请收工作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发生货款清收风险,其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责任人所赊销的货款,如果在一个月内不能按时收回,公司将向相关责任人收取相应金额的款项作为损失货款的补偿,赊销单位所欠货款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收取归个人所有。
售出商品退换货管理
商品售出后,原则上不予退换,但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如有退换货的行为发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因我方商品质量原因(必须经过质量部门检验确定)致使该商品不能在市场上继续销售的,如果经销商(其他销售人)同意以其换取同品牌、同价格或同等金额的不同商品时,可执行换货处理;否则可进行退货处理。无论是换货还是退货均须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滞销商品、过期商品或由于经销商(其他销售人)人为因素造成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或使商品毁损的,一概不予以退货和换货。
经批准的退换货商品,有客户退到公司相关部门指定的区域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填写负数的商品出库单进行入库登记,新货出库时按正常手续办理。
公司与渠道商解除供销关系,渠道商需要将未销售的商品退回公司时,由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验收,由物流人员确定合格品数量,价格按现行价格计算,运费由渠道商负担。
相关部门及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私自进行的退、换货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负责赔偿损失。
存货采购管理
存货的采购,必须根据销售定单预算计划和实际需要进行采购,具体办法参照集团公司下发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采购定价办法》、《资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无论存货的采购金额大小,每项《采购合同》均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采购合同》起草后,传至财务部,由财务主管上报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审定后,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回传给相关部门。《采购合同》方可生效。
薪资及销售提成管理
全部销售人员工资实行底薪加提成的管理模式。非销售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的管理模式。
销售人员底薪500元,区域经理另加岗位工资500元,非销售人员考核工资为现有基本工资的30%。
销售提成根据销售的商品及客户的不同情况分别计提。
销售思创信息材料公司产品及销售博图打印耗材公司产品,按销售额的4%计提;
销售外购的OEM耗材产品按销售额的3%计提;
其他非本公司商标的外购商品销售毛利润的30%计提;
大客户的销售提成按销售额的2%计提;
本公司非销售人员销售提成按自产产品销售额的3%及外购的OEM产品销售额的2%计提;
非本公司人员销售提成按全部销售额的3%,非本公司商标的外购商品销售不得提取销售提成;
区域经理另按区域销售总额的0.2%提取补贴;
本公司销售人员包括内销及外贸人员;
发生销售退回时,要扣除已经发放的销售提成。
销售提成在月份结束后15日内发放,产生的税款由个人承担。
营业费用管理
差旅费:非销售人员的差旅费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销售人员的差旅费由个人在销售提成内解决。贸易公司全年差旅费总额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0.3%。
招待费:贸易公司的招待费限额为销售收入的0.3%,超出部分不得列支。
广告宣传推广费:包括广告费、促销宣传费、样品费、参展费、宣传资料费和礼品费,费用总额为销售收入的3%。
办公费用:办公费用包括办公房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办公用品费、培训费等,费用总额为销售收入的0.5%。
外购OEM产品运费按采购金额的1.5%控制。
外购OEM产品的废品损失费按外购产品采购成本的1%予以控制。
商品销售的附加税金按交纳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1%计算。
以上销售收入均为财务入帐的不含税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