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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圆清真食品乳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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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6/7(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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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下属公司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下属公司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公司办公室审批。第十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第十一条各部门、下属公司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十二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四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及下属公司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十五条各部门、下属公司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办公室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进行招聘。
第十六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招聘人员报名通知单”和“公司职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办公室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劳动合同书,经培训后试用一个月。零时用工签订协议。
员工新进流程:
各部门拟招聘人员计划(填写人员需求表);

各部门填写《招聘人员报名通知单》,面试、审核相关证件;

办公室核准填写《公司职工登记表》;

交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健康证、及一寸照片6张

财务部交纳技能培训费(合同期满正常离职的将由公司承担。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被公司辞退的、合同期未满自动离职的将由本人承担);

公司办公室签订用工合同或劳动协议、领取工作服;

办公室进行上岗前培训学习;

办公室填写《录用人员通知单》并分派各用人部门。
第十七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凡进入公司的员工均须接受培训,培训期3—7天(不合格者不带薪)。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培训成绩经用人部门考核合格后,由其主管领导向办公室申请,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根据各部门,各岗位不同,依据公司员工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员工试用期间,由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培训及试用期间,员工因工作不称职或有严重过失行为,可随时被中止工作,必要时将按规定追收培训费。如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
培训费600元,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者或因裁员及试用期考核不及格被合同辞退的培训费由公司承担;合同期未满本人提出辞职未经批准或因过失被辞退者培训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正式劳动合同书;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解聘。
第十九条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方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办公室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二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第二十八条员工每月休假四天。
第二十九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