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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盈恒信-金德集团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咨询项目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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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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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5/25(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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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金德集团母子公司管控体系
咨询项目合同书
CBHandsun深圳市华盈恒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甲方:金德集团有限公司(金德实业制品来料加工厂)
乙方:深圳市华盈恒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本着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母子公司管控体系的咨询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母子公司管控体系的设计和实施辅导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1项目调研
1.1.1通过全面深入的调研和访谈,了解甲方及集团属下所有公司的整体运情况。
1.1.2通过系统分析,形成详细的调研分析报告。
1.2集团管控模式设计
1.2.1设计符合甲方战略需求的母子公司管控模式。
1.2.2建立集团总部对属下分子公司的授权和分权体系,编制责权规范手册。
1.3集团总部组织结构设计
1.3.1设计符合甲方发展战略要求的近期、中长期组织结构。
1.3.2编制集团各部门的部门职能、部门二级结构、管理层级关系图、关键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1.4母子公司管控体系
1.4.1设计集团对分子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评价和薪酬激励体系。
1.4.2编制支持集团有效运作的核心流程和管控制度。
1.5咨询方案的指导实施
1.5.1对项目设计的各种方案进行广泛的培训和宣导。
1.5.2指导甲方对项目设计的各种方案进行实施。
二、项目时间计划
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的时间为8周,内容分为四大部分:
2.1第一部分:完成项目启动、项目调研工作,乙方项目组顾问在甲方现场的工作时间预计为6个工作人日。
2.2第二部分:完成集团管控模式的设计工作,乙方顾问人员在甲方现场的工作时间预计为20个工作人日。
2.3第三部分:完成集团总部组织体系设计的设计工作,乙方顾问人员在甲方现场的工作时间预计为20个工作人日。
2.4第四部分:完成母子公司管理体系的设计工作,乙方顾问人员在甲方现场的工作时间预计为20个工作人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双方共同的义务
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规定的内容,并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
3.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为保证咨询项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甲方应就本项目成立独立的项目组,同时委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乙方和甲方项目组及各部门人员的沟通,并代表甲方组织进行内部研讨、审批确定咨询工作计划和工作过程中所交付的各种咨询成果。
3.2.2为保证项目按期完成,甲方应对项目进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及时做出决定,对乙方交付的各种咨询方案和文本及时反馈意见。在乙方交付各种阶段性咨询方案和文本后的一周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阶段的咨询成果。
3.2.3甲方应提供乙方因咨询工作需要的相关信息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项目顾问按计划进行培训、讨论等工作。
3.2.4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履行服务时必须的独立办公室、网络、桌子、椅子、长途电话及交通便捷等。
3.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3.1为保证咨询项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乙方应就本项目成立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应经过甲方项目组的认可。
3.3.2乙方应按照协议的要求,根据项目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服务范围所规定的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合同要求的各种咨询成果及培训资料。
3.3.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甲方对项目执行及提交成果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正。
四、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的费用包括两项,分别是咨询服务费和差旅费,其中:
4.1项目费用的第一项为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按照项目进度,甲方分四次支付给乙方:
4.1.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项目费用的40%给乙方,即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RMB72,000元),乙方在收到预付款3日内正式进入甲方工作,并于三天内向甲方开具正式营业发票。
4.1.2集团总部组织体系所有的文本方案设计完成后,乙方提交经甲方认可的纸质文本资料,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三天内支付项目费用的30%给乙方,即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RMB54,000元)。
4.1.3母子公司管控体系所有的文本方案设计完成后,乙方提交经甲方认可的纸质文本资料,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三天内支付项目费用的20%给乙方,即叁万陆仟元整人民币(RMB36,000元)。
4.1.4全部咨询方案指导实施完成后的第3个月,经甲方认可,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三天内支付项目费用的10%给乙方,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RMB18,000元)。
4.2项目费用的第二项为差旅费和工作餐费用。
4.2.1本项目顾问差旅费为人民币伍仟元整(RMB5,000元),甲方于项目开始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营业发票。
4.2.2本项目顾问工作餐由甲方负责。
帐户名称:深圳市华盈恒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帐号:35884622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五、保密
5.1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双方的内部资料、数据和其他商业信息,未经有关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
5.2本项目成果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若乙方违约,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咨询费。
6.2乙方应按项目工作计划提供阶段咨询结果。若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经甲方审核后未被认可,且经三次修改后仍未被认可,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不放弃条款
任何一方因疏忽而未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该方放弃了任何应有的权利。
九、协议的完整及其他
9.1本协议已构成双方当事人的全部合同意图,并取代之前就本项目所做出的一切口头或其他书面协议。
9.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9.3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此作任何修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金德实业制品来料加工厂乙方:深圳市华盈恒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