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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DOC_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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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5/17(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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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评审单位:洛阳钼业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自评/评审时间:从2016年11月18日到2016年11月20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王宏雷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李军锋、原二星、马炳钊、徐延红、付拼搏、张连震、刘聪会、田三坤、关超锋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得分
一、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3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1分。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2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小计得分小计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