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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馨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手册DOC_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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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4/23(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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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污水处理厂
安全管理手册
(初稿)
第一章安全生产总则
第一节职工安全培训及安全作业
1、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气、起重、车辆的驾驶、压力容器、焊接(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
3、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4、进入作业场所,严格着装,必要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械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聚集静电的服装。
5、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6、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认真核对命令,操作中认真执行监护复诵检查制度;对命令有疑问,应提出意见,发令人坚持意见是时,但如操作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上一级领导。
7、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先停电、后验电、装设接地线、最后悬挂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等技术措施,并严格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短转移和终结制度等安全制度执行。
8、修理机械设备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采取专人监护和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9、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用嘴吹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10、高出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安技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1、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人值班记录;末班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现场。
12、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节设备安全
1、所有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可靠绝缘,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采用安全电压时,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2、一般机械设备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之内的所有传动带、传动链、转轴、飞轮、链轮、联轴节等危险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装设防护装置;机械设备应设置可行的制动装置,以保证接近危险时能有效地制动;压力容器应设置防超压、防爆装置。
3、起重设备在使用中应保证起重机与固定物、建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保证吊具、吊装重物与周围固定物、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吊具和吊钩等承载构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规定要求,严禁超载起吊;起重设备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可靠、有效。
第三节厂区、作业场所安全
1、作业场所地面平坦清洁,不应有坑、沟、孔、洞等;不得有水渍油污,以防滑倒;雨雪天气时,厂区室外楼梯、走道应铺设草袋等防滑物品。
2、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爬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在场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红灯。
3、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保持厂区内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和垃圾。
4、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5、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6、变、配电室、氧气瓶、乙炔瓶、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