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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通力电梯公司电梯设备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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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4/15(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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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用户名称(合格证指定单位):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吴越路西侧
电话:电话:(0572)3787957
传真:传真:(0572)3787905
邮编:邮编:31300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浔区支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205240039200115225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1.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囗”内划“(”或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
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一(
梯号
型号
层/站/门
设备单价
(元/台)
数量
小计(元)
合计
总价合计(大写):元人民币
设备发票类别:■增值税普通发票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1)本合同设备总价已包括电梯设备销售额及运输应交纳的税金。
2)每台电梯对应一个梯名,若同规格电梯有n台,梯名可用L1—Ln表示。
3)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规定的款项后,在货物发运后一周内向甲方开具发票。
4)电梯由乙方办理通过当地技监局验收,所需要的手续和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5)适用场所:囗商场囗综合楼囗医院囗交通枢纽囗厂房囗学校
囗住宅■酒店囗其它(项目特殊性的描述):
2付款方式
2.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设备总价款的%(第一期款)作为定金,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逾期给付的,则合同交货期予以顺延。若合同履行,则定金抵作本合同的货款。
2.2甲方应在本合同货物出厂前10天将本合同总价的%(第二期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若甲方超过此项规定的应付款日九十天未付清款项的,则视作甲方单方废止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乙方有权另行处理合同设备。
2.3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后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第三期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
2.4质保期满一年结束后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第三期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
2.5为保证乙方及时收到甲方汇付的合同设备款项,按时安排合同设备的生产和发运,甲方应在每次汇款时以签订本合同的买方名义将相应款项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同时并将银行签章的汇款底联(复印件)注明本合同编号、项目,传真至乙方(传真号码为)以便乙方及时查收所汇款项。
3技术条款的确认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条款进行书面确认,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确认的技术条款交付乙方。
4发货
4.1发货日
梯号
发货日
梯号
发货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上述发货日为预计发货日,实际发货日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际发货日不得早于甲方确认所有技术条款(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之日起30天。
4.1.1发货日顺延:
在下列情况下发货日得以顺延: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2条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提交技术资料。
4.2交货方式、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4.2.1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4.2.2乙方代办运输,运费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
4.2.3运输方式:■公路囗
收货单位:项目现场
到(站)港:项目现场
接货地址:项目现场
邮编:接货人:电话:传真:
4.3因甲方原因推迟提货或延期代办运输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台电/扶梯人民币八十元/天的仓储保管费。超过六十天甲方仍不提货,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收货查验
5.1提货查验:
5.1.1甲方自提应清点货物及箱数,并对包装箱的完好或损坏状态进行验收及确认。
5.1.2代办运输时,甲方收到货物当日,应对货物箱数进行清点,并会同承运人对包装箱的完好或损坏状态进行签认,若发现包装箱损坏和缺件,应即时记录缺损情况,包括现场照片等资料,并要求运输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并马上联系当地保险公司实地勘查,在三天内向当地保险公司备案并索赔。
若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清点货物和查验缺损情况的(乙方送货时),则以电梯设备到货之日起第三天视为清点无误日。
5.2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盗等)。
5.3开箱查验:
甲方须在货到工地三天内与乙方一起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并将收货情况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包装箱完好的情况下,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进场前进行开箱验收(产品合格证书是认定原产地的最终依据),在包装箱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箱内货物有缺损由乙方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如开箱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或者包装箱数量与根据本合同第5.1条约定清点的数量不一致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6产品质量保证
6.1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03”、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
造与安装。
6.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梯设备。
6.3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免费保修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的18个月内,但其中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保修期起始日的确定见安装合同5.1条。
6.4根据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文件规定,电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当与乙方或者乙方同意的电梯安装单位签订《电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与乙